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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規範使用者名稱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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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漫君城
小區是業主購買的土地,業主在自己的土地上停車,關物業什麼事?憑什麼收費?肯定不合理。
要想不受物業的氣,只有趕走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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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掌櫃237
我認為小區物業收取一定的停車費比較合理,由小區物業統一安排小區居民停車位置統一管理。杜絕小區車輛和外來車輛亂停亂放對小區的環境造影響,從表面上看這對小區有車居民戶好象不合理。細分拆不收費對那些無車戶合理嗎,所以我根據這個實際情況。我認為這種作法既不違規,也不違法,但是既然小區物業既然對車實行收費。有車戶可以透過小區居委會和物業協商停車的責任劃分,一旦車輛有損小區物業應負責。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己,不足的地方請大家評論。謝謝您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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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714109397478
包公都說過,清官難斷家務事啊!這事啊,不能一概而論呢,保安也好業主也擺,都有那種害群之馬,事情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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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北的狼166756876
不合法!業主都出錢買下了公攤面積,業主還要出停車費,誰收我的停車費,手都打斷他的去!再問他,憑什麼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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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七目aa
小區公共空間歸業主所有,不該收取停車費。
利用公共空間從事盈利專案,所得利潤也歸小區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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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熊157567353
我去年下的崗,是因為國家去產能,我現在是一名小區保安。我說說我的看法,小區業主自發組建物業團隊是好事,可以降低業主成本。但是自發組建的團隊也有弊病,業主自發組建的員工一般沒有責任心 不作為。還有一個最大的弊病,業主之間容易鬧矛盾,動不動就把警察弄來解決問題,這對地方政府來說很頭疼,這是地方政府不願意看到的。所以地方政府會跟開發商合作成立物業公司,管理方便,這就是咱們城市裡有城管大隊的原因。說白了就是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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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QAQ憂鬱咖啡
在沒有得到業主委員會認可前都是違法的。如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就因停止收費,物業需全力配合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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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安
我們首先要明白,我們都交了物業費,物業必須按物業費所要求的服務內容工作,小區進出車輛,安排小區停車位停車就是小區工作中的一部份。就這麼簡單,哪裡有再收停車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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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順勢而行0215
合法個球
知道物業一年收多少錢嗎
光是物業費就一兩百萬
顧著幾個看門老頭一月工資1800
看看蘇州直接用日本物業
服務一流掏錢給人家心裡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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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狼129828566
單就你的停車問題,我以為是停車場就有打掃衛生和停車秩序管理的工作就需要人手,這時產生的費用是靠停車費來維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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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稀裡糊塗糊塗稀里
這個問題要先看小區停車場的權屬是誰,再來看物業收停車費合不合法。小區的停車場有三種情況,一種開發商用於銷售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一種人防工程產生的停車位,一種利用小區道路,綠地改造的露天停車位,這三種的權屬都與物業無關,物業沒有一寸土地,沒有投資一分錢,物業只能收取車位服務費,既車位的衛生,監控,引導等的服務費而不能收車位的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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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霧靈飛瀑1
不合法!物業所管轄的地域都是業主的,物業用業主花錢買的地方再收業主的停車費,你覺得呢?物業的這種行為和“綠林好漢”們沒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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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鳳凰河畔
透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是可以收取停車費的,但收益要歸業主所有,怎麼分配呢?可以透過減收物業費來讓全體業主受益。就是有車的業主佔用小區的公共部位,透過交費有償使用,這樣對沒有佔用的業主公平合理了,然後透過減收綜合物業費,使業主獲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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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好自己44965919
應該不合法的、所有物業管理收費:都要物價部門批准的;物價部門應該要多的到物業管理公司檢查、公報各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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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它鄉38
要看這車位的產權!要是是小區業主共有,那物業收停車費私吞,物業侵害全體業主利益,不合理!而物業不收費,有車業主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侵害了無車業主的利益,也不合理!最合理的解決辦法應該是:物業應該向在小區公共區域停車的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必須賬目公開,物業公司在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後(不應該超過百分之三十),其餘費用用作公共設施裝置的維修,這樣兼顧了物業、有車業主和無車業主三方的利益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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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物業對人防車位收適當的費用是合法的。物業可以直接收車輛管理費,還可以受開發商委託收取車位租金,這兩種費用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對車輛管理費的標準有規定,只要不超過標準就是合法的。租金都是相互協商的,只要不是太離譜也是合法的。但是人防車位只長租不短租就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