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不起,儘量躲吧。
我在現實裡遇到的,的確就是蘇大強這樣的父親,而且比蘇大強還作,所以,我能怎麼辦?只能躲。
早些年,主要就是要錢,裝修、換好點的家電,那就給吧,雖然要求多了也吃力。
後來,因為我在老家的房子拆遷,如果換算成錢,可以拿到75萬,我爸希望平分,三姐妹每人25萬,我不同意,我爸就很生氣。後來我想想要不然就算了吧,平分就平分。但我妹妹不同意,說二姐的房子,憑什麼我們要分呢?我爸嫌她多事,不過房子是在她名下(我當時有些特殊情況所以就沒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手續什麼的都是她去辦,所以我爸也沒辦法。
我妹妹作主,要了一部分拆遷款,新買了一套房子,90多平,他和繼母兩個人住,也夠了。另一部分就還是要房子,去年才交了房,因為中間開發商沒錢,拖了很久。
我爸雖然有住的地方,但還是不滿意,直接去法院把我和妹妹告了,說我們不贍養,讓法院把他住的那套房子劃到他名下。
法院判我贏,房子仍然歸我,按月付贍養費。
後來我爸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我就按法院規定的,每月付贍養費,他有退休金,生活得相當滋潤,如果真有什麼大病,那我就另外出錢,但目前給錢,也不會超過法院規定的數額,也不見面,因為見面的話怕他說要跳樓要挾我,像現在這樣,距離遠,避而不見,很無奈,但目前也只能如此。
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親生父親可以做到這麼絕?如果我對家裡的確不好,也沒什麼可怨的,但我畢業後,沒向家裡要過一分錢,我覺得自己長大了,應該負起責任,家裡有事,我都出錢分擔。後來就按月交生活費,出嫁的時候沒要嫁妝,反正也沒地方放。為了支援家裡,我自己過得非常儉省。我媽媽生病的時候,兩千塊錢一瓶的藥,我也買,只希望媽媽的身體好起來,後來實在是沒錢了,只好又回蘇州去工作好賺錢。
我媽媽過世後,我回家奔喪,把最後的一張一萬塊錢的存單給了姐姐,一筆股票給了妹妹,自己到深圳的時候,全身只有三千塊錢。
誰不想要擁有溫暖家庭?我和我爸講過道理,如果我當時手裡的錢不是給他買了房子,而是帶到深圳買房,就不至於多年租房住,而且房子後來也會增值到四五百萬。之前,是我爸說想換房子但又沒錢,我拿出自己所有的錢(就除了一萬的定期存單),全款買了新房給他住,那個時候他還覺得對不起我,讓我吃虧了,所以後來想賣掉老宅給我錢,我捨不得,不讓賣,協商的結果就把老宅給了我,我等了很多年才拆遷,中間房子出租的錢我也都沒要過,都給了我爸和妹妹。現在,兩套房,一套爸爸住著,一套妹妹住著,這也沒什麼,我對家人貢獻,這都是應該的,沒享受過房子的半點好處,卻因為房子弄得親人離散。想想我爸對我的態度,還是覺得寒心。兩套房子加起來也不過一百多萬,為了這點錢就不要女兒了。沒想到我竟然這麼便宜。
不過我還是等著他悔悟的那天,希望一家人恢復到我媽沒過世前和和美美的樣子,雖然我也知道,有些事,再也回不去了。
惹不起,儘量躲吧。
我在現實裡遇到的,的確就是蘇大強這樣的父親,而且比蘇大強還作,所以,我能怎麼辦?只能躲。
早些年,主要就是要錢,裝修、換好點的家電,那就給吧,雖然要求多了也吃力。
後來,因為我在老家的房子拆遷,如果換算成錢,可以拿到75萬,我爸希望平分,三姐妹每人25萬,我不同意,我爸就很生氣。後來我想想要不然就算了吧,平分就平分。但我妹妹不同意,說二姐的房子,憑什麼我們要分呢?我爸嫌她多事,不過房子是在她名下(我當時有些特殊情況所以就沒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手續什麼的都是她去辦,所以我爸也沒辦法。
我妹妹作主,要了一部分拆遷款,新買了一套房子,90多平,他和繼母兩個人住,也夠了。另一部分就還是要房子,去年才交了房,因為中間開發商沒錢,拖了很久。
我爸雖然有住的地方,但還是不滿意,直接去法院把我和妹妹告了,說我們不贍養,讓法院把他住的那套房子劃到他名下。
法院判我贏,房子仍然歸我,按月付贍養費。
後來我爸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我就按法院規定的,每月付贍養費,他有退休金,生活得相當滋潤,如果真有什麼大病,那我就另外出錢,但目前給錢,也不會超過法院規定的數額,也不見面,因為見面的話怕他說要跳樓要挾我,像現在這樣,距離遠,避而不見,很無奈,但目前也只能如此。
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親生父親可以做到這麼絕?如果我對家裡的確不好,也沒什麼可怨的,但我畢業後,沒向家裡要過一分錢,我覺得自己長大了,應該負起責任,家裡有事,我都出錢分擔。後來就按月交生活費,出嫁的時候沒要嫁妝,反正也沒地方放。為了支援家裡,我自己過得非常儉省。我媽媽生病的時候,兩千塊錢一瓶的藥,我也買,只希望媽媽的身體好起來,後來實在是沒錢了,只好又回蘇州去工作好賺錢。
我媽媽過世後,我回家奔喪,把最後的一張一萬塊錢的存單給了姐姐,一筆股票給了妹妹,自己到深圳的時候,全身只有三千塊錢。
誰不想要擁有溫暖家庭?我和我爸講過道理,如果我當時手裡的錢不是給他買了房子,而是帶到深圳買房,就不至於多年租房住,而且房子後來也會增值到四五百萬。之前,是我爸說想換房子但又沒錢,我拿出自己所有的錢(就除了一萬的定期存單),全款買了新房給他住,那個時候他還覺得對不起我,讓我吃虧了,所以後來想賣掉老宅給我錢,我捨不得,不讓賣,協商的結果就把老宅給了我,我等了很多年才拆遷,中間房子出租的錢我也都沒要過,都給了我爸和妹妹。現在,兩套房,一套爸爸住著,一套妹妹住著,這也沒什麼,我對家人貢獻,這都是應該的,沒享受過房子的半點好處,卻因為房子弄得親人離散。想想我爸對我的態度,還是覺得寒心。兩套房子加起來也不過一百多萬,為了這點錢就不要女兒了。沒想到我竟然這麼便宜。
不過我還是等著他悔悟的那天,希望一家人恢復到我媽沒過世前和和美美的樣子,雖然我也知道,有些事,再也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