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不年檢,不會自動登出,但是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資訊的;
(二)企業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擴充套件資料
個體工商戶年檢程式及申請材料
1、辦理程式:
(一)領取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二)提交驗照材料。
(三)驗照材料受理、辦理:
個體工商戶驗照申請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辦理驗照。
2.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再申報驗照。
3.個體工商戶在停業期間應當參加驗照;在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驗照後停業。
4.登記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進行審查(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除外)。審查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驗照;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5.凡申請材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並當場告知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內容。
對提交材料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出具收件回執,待審查合格後透過驗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2、申請登記應當提交材料:
1.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2.委託代理人證明;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經簽字或加蓋公章的許可證明或批准檔案影印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加蓋公章或簽字。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不年檢,不會自動登出,但是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依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資訊的;
(二)企業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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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年檢程式及申請材料
1、辦理程式:
(一)領取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二)提交驗照材料。
(三)驗照材料受理、辦理:
個體工商戶驗照申請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辦理驗照。
2.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再申報驗照。
3.個體工商戶在停業期間應當參加驗照;在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驗照後停業。
4.登記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進行審查(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除外)。審查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驗照;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5.凡申請材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並當場告知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內容。
對提交材料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出具收件回執,待審查合格後透過驗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2、申請登記應當提交材料:
1.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
2.委託代理人證明;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經簽字或加蓋公章的許可證明或批准檔案影印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