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農村的男生,北方農村的女生。
女生家裡還有個弟弟。
兩人在一起很多年,感情很好。
兩人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提出來要15萬的彩禮。
男方說,按我們這邊的規矩,男方父母給的彩禮,或者用到新婚夫妻身上,或者女方要基本原數扣一些回禮的。
但是女方的意思是,他們那邊嫁女兒就是要15萬的彩禮,這個彩禮到時候要留給弟弟娶媳婦用。
一開始是女方家裡逼著非要彩禮不可,男方就說,自己是家中獨子,錢是有準備的,只是不願意這樣就全給女方家裡。
這些錢,可以夠兩個人在城裡買車子,或者再兩邊家湊一點付個首付,買套房子。
男生想,女生好歹去和父母商量一下,農村出來的孩子,大家都不容易。
然而,女生在價錢這件事上,既不鬆口,也不去和父母談。
男生沒辦法,電話上也講不通,乾脆趁著春節去女方家走一趟。
才發現,女方家的貧困,比自己能夠想象的還要嚴重。
這不是結婚要彩禮,根本就是賣女兒。
回來以後,女方還是強烈要求必須彩禮才能結婚。
雙方爸爸電話溝通以後,男方爸爸也基本軟和下來,說,那如果你真的很喜歡這個姑娘,就別耽誤人家,錢拿去,先成親。
最後,男生受不了了,想到自己父母的血汗錢拿去買個媳婦,對父母不孝,更是有辱自己的愛情。
分手。
三個月後,男生帶著個新的小女朋友來見我了。
這個小女生是他老家的姑娘,彩禮錢做了做樣子,男方給了10001元,女方還了10000元,差一元是說萬里挑一的意思,討個吉利。
如今,兩人已經結婚兩年多,剛生了個小寶貝。
日子還是要自己過,結婚這件事經濟上首先就要平衡。
古時的聘禮,孃家收了又要再添到女兒的嫁妝裡去,這才是真的給女兒傍身錢,不是賣女兒。
這個要15萬彩禮的姑娘,至今仍然單身。
南方農村的男生,北方農村的女生。
女生家裡還有個弟弟。
兩人在一起很多年,感情很好。
兩人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提出來要15萬的彩禮。
男方說,按我們這邊的規矩,男方父母給的彩禮,或者用到新婚夫妻身上,或者女方要基本原數扣一些回禮的。
但是女方的意思是,他們那邊嫁女兒就是要15萬的彩禮,這個彩禮到時候要留給弟弟娶媳婦用。
一開始是女方家裡逼著非要彩禮不可,男方就說,自己是家中獨子,錢是有準備的,只是不願意這樣就全給女方家裡。
這些錢,可以夠兩個人在城裡買車子,或者再兩邊家湊一點付個首付,買套房子。
男生想,女生好歹去和父母商量一下,農村出來的孩子,大家都不容易。
然而,女生在價錢這件事上,既不鬆口,也不去和父母談。
男生沒辦法,電話上也講不通,乾脆趁著春節去女方家走一趟。
才發現,女方家的貧困,比自己能夠想象的還要嚴重。
這不是結婚要彩禮,根本就是賣女兒。
回來以後,女方還是強烈要求必須彩禮才能結婚。
雙方爸爸電話溝通以後,男方爸爸也基本軟和下來,說,那如果你真的很喜歡這個姑娘,就別耽誤人家,錢拿去,先成親。
最後,男生受不了了,想到自己父母的血汗錢拿去買個媳婦,對父母不孝,更是有辱自己的愛情。
分手。
三個月後,男生帶著個新的小女朋友來見我了。
這個小女生是他老家的姑娘,彩禮錢做了做樣子,男方給了10001元,女方還了10000元,差一元是說萬里挑一的意思,討個吉利。
如今,兩人已經結婚兩年多,剛生了個小寶貝。
日子還是要自己過,結婚這件事經濟上首先就要平衡。
古時的聘禮,孃家收了又要再添到女兒的嫁妝裡去,這才是真的給女兒傍身錢,不是賣女兒。
這個要15萬彩禮的姑娘,至今仍然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