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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小小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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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輝輝18452761276
傳說遠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時代已經有了刑法,《左傳》中說:"《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不過中國古代始終沿用的所謂"五刑",其發源則還要延到殷商時代。《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分別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斷足)、宮(閹割),大辟(死刑)。
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狀即以戈砍人的樣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總稱,而執行的方式則多種多樣,不過不知道是否與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習慣有關,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飪燒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醬;"脯"是把人做成肉乾-- "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
"(《呂氏春秋·慎行論》)。另外相傳紂還發明瞭炮烙(原作炮格)與蠆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樣綁在燒紅的銅柱上燙死,後者則把人丟到坑裡喂毒蛇,也無不圍著口腹之慾打轉。至於"鑊烹"之刑,則乾脆就把人扔到吃飯的鍋子裡大煮特煮:項羽捉住了劉邦的老爸,以此為質逼劉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
"誰知劉邦洋洋得意,不以為意,"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類文化生動的寫照。不過自秦漢之後,死刑的種類漸趨集中,"砍頭文化"逐漸取代"烹調文化"成為主流。秦代死刑有腰斬、車裂、鑿顛等,其中與砍頭有關的包括斬(戮)刑,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首張屍示眾),梟首(砍頭後高懸在木樁上示眾),棄市(《禮記》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即在鬧市中處死後將屍體暴露街頭,這其中相當一部分當然也是砍頭的)。而其中最殘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梟首於一身,然後剁碎棄市,涉嫌誹謗的還要斷舌,當真恐怖之尤。
漢代則進一步精簡汰並,漢景帝並磔刑于棄市,車裂活埋等也一併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種,梟首、腰斬、棄市而已。
隋唐以後,五刑固定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為斬、絞、斬決梟首、凌遲(又稱寸磔,臠割)等。與西方不同,華人非常重視屍體的完整性,所以絞刑比斬刑更客氣一些,除元代有斬無絞外,各代均沿用之。凌遲,俗稱"剮",則是五代時的新發明,宋仁宗時才明文列入法典,與斬、絞並列。
《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指咽喉),當時之極法也。"凌遲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區別,而明代則進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
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劃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另外凌遲時每一刀的順序也有講究,一般把肌肉割盡後再挖取內臟,最後梟首示眾。如果犯人家屬願下重賂的,則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臟,死得乾淨利索。
自然,儒家所謂"恤刑慎殺,先教後刑"的思想也並非沒有發揮一點作用。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複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
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只是在酷吏橫行,法外濫刑的時代,這又濟得什麼事。傳說金聖嘆臨刑前曾邊飲酒邊大呼:"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處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這樣的"佳話"骨子裡仍散發著血腥的氣息,讓人聽了,笑中還帶淚2006-12-26 10:56:22 - 檢舉 2 1 隱藏意見(0) 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 詳細其他回答(7) tonglifu 伴讀書童紂王2006-12-26 14:30:30 - 檢舉 新增/檢視意見(0) zhmschl 伴讀書童紂王2006-12-26 16:58:08 - 檢舉 新增/檢視意見(0) 馬虎 進士據說是紂王為取悅達姬而使用凌遲這一酷刑的。
很殘忍,把人剝光用漁網網緊,用小刀一片片的割鼓在網外的肉,還一邊用鹽水或辣椒水沖洗,被割之人往往只割到四分之一時就會因失血過多或氣息接續不上而死亡。2006-12-26 17:20:06 - 檢舉 新增/檢視意見(1) 火山癲狂 高階書童聽說明朝時朱元璋就愛使這個,有時候肉都片完了,人還沒死呢!真是太殘忍了!2006-12-26 18:22:46 - 檢舉 goodmorningjia 伴讀書童泰安康麗賈明強發明的2006-12-26 18:58:38 - 檢舉 新增/檢視意見(0) Happy_Angel 高階書童紂王2006-12-26 19:21:06 - 檢舉 新增/檢視意見(0) babyfeiwomoshu 伴讀書童這種刑罰在南宋被定為法定刑,其實宋代是提倡寬刑慎罰的,但當時出現了"以鬼祭人"的差不多是邪教的組織,想要顛覆宋代統治,所以皇帝才把凌遲設為法定刑處罰"以鬼祭人"的首犯。
但是早在五代十國的時期的北齊就被使用過,最早使用的估計在商代就有,商代的刑罰通常都是極其殘忍的,不過凌遲這種刑那時候可能還不這麼叫,但應該是有使用過的
這是中國法制史的內容,可能說的 不全面。但大致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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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正如同上述所說,就是用刀子一片一片的把肉割下來,你說會有不疼的麼?
而且,實行凌遲這也是一門功夫,因為明代凌遲要刮300多下(當然具體數字會有出入,但標準的是360下)而到了清代最多的有1000多下(殺千刀這句話就是這麼來的),所以一般行刑的都有多年經驗的。
閣下請想想,在你身上割1刀就夠疼的,300多刀那還不哭昏過去阿。跟可怕的是,如果受刑者體力夠好能承受這種傷痛,別急,即便是300多刀一天可是割不完的,如果運氣不好碰上一個手慢的師傅,估計要刮3-4天,每天割完還要送回大牢,這才叫真正的生不如死阿。
女性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處於凌遲的處罰的,跟不會有什麼類似的影片。你要知道凌遲的人無非2種,政治上迫害或者罪無可恕,女性既不可能參加政治也沒有什麼機會犯下罪無可恕的罪行(比如謀反)而且即便女性被捲入其中,也不可能會被認為主要責任人,最多就是一個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