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評標專家並非由報考產生,依據如下: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規定:
第七條 入選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階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八條 評標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專家總數不得少於500人;
(二)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分類;
(三)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設施和條件;
(四)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 專家入選評標專家庫,採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採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存檔備查。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組建評標專家庫的政府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並向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評標專家證書。
評審過程及結果應做成書面記錄,並存檔備查。
組建評標專家庫的政府部門,可以對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進行必要的招標投標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
一般情況下,評標專家並非由報考產生,依據如下: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規定:
第七條 入選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階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八條 評標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專家總數不得少於500人;
(二)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分類;
(三)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設施和條件;
(四)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 專家入選評標專家庫,採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採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存檔備查。個人申請書或單位推薦書應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組建評標專家庫的政府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並向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評標專家證書。
評審過程及結果應做成書面記錄,並存檔備查。
組建評標專家庫的政府部門,可以對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進行必要的招標投標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