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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弓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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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j2359
那得看具體什麼情況,如果班主任下課回辦公室休息了,且教室離辦公室又相當遠點,學生卻在課間裡反弄致使同學骨折。班主任的責任是知道情況後立即進行處理和救治,並馬上電話告知雙方學生家長來學校作善後處理。當然,班主任看見學生打架不作勸阻則是非常錯誤的。假如平時班會經常進入紀律教育,學生在老師不在場時打架骨折了。班主任不能擔責。否則,難不成班主任不用休息,還要每學生派一個老師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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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胎媽媽講故事
孩子骨折之類的孩子受傷的事情是家長和老師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這一點誰都無法否定。但小孩子頑皮就喜歡課間玩耍大鬧,這也算是培養友誼的一種方式,這一點也不得不承認。孩子課間打鬧老師肯定是不允許的,但孩子終究是意志力薄弱的,課間不到處跑一跑似乎還不甘心,所以這種課間打鬧受傷的情況還真不少。
但一出事,這個責任確實是不知道該從何論起。首先,老師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畢竟孩子在學校裡的安全問題肯定是由學校方面全權負責,而學校肯定是會把這部分責任層層分發下去,最終到達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手裡。所以孩子課間打鬧,老師也是存在著職務沒能夠達成完善的成分。
但是如果說責任全是教師的,那肯定又不現實了。畢竟教師平時的安全和教育應該是沒有少召開,如果真的是這方面都沒有做到,那老師翫忽職守是一點也不冤枉了。但如果平時得安全教育很到位,課間也經常去教師裡檢視情況,看到有打鬧的孩子及時批評教育,那這位老師其實該做的也是已經做到了。畢竟老師總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呆在教室裡,一旦離開就開始打鬧,教育無果等的結果也不是教師應該承擔的。所以說教師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並不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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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渭水愚人110
正是活潑好動的年齡,磕磕碰碰很正常,除了關起來,限制其自由,受傷的機率才會減少!不要出點問題就拿老師說事,動不動鬧事,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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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1976024573406
學生玩耍出問題,班主任讓他這麼玩的嗎?如果是,班主任逃不脫;如果不是,班主任只要及時報告學校送醫,能有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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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佩玉的爸爸
學校裡面是樓梯方式,有時候我們這邊發生過類似骨折的事情,是因為一個孩子下樓的時候,另一個孩子在後面,猛的撲到他的肩膀上,希望被他馱起來的樣子。
結果不幸發生了,造成了孩子的骨折,後來打官司打了好幾年,組織學生要賠了不少錢,家長賠了不少錢。
這種事情按照有關的規定,通常學校是有責任的,但是學校的責任,我們這邊有一個叫學平險。按照在校學生的總數,每個學生5元錢這個資金,最後保險公司來承擔,但實際上保險公司也不是那麼通情達理,我們這邊法院判決完了之後,保險公司拖著不辦非常讓人無奈,但實際上每年收錢的時候他們倒挺積極的。
關於其他方面的責任恐怕就不太多了,畢竟學校的老師也在不同的三令五申的讓孩子不要在樓道里面打鬧,課下不要追逐,不要做一些危險的動作,這種事情,這種話說了幾千遍幾萬遍,但是孩子由於年輕不懂事他就不聽,學校也只能做到義務告知,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時刻保護在孩子的身邊。
所以在問題中提出這樣的疑問,在詢問班主任是否有責任的時候,我覺得只要班級進行了正常的教育做到了善意的提醒義務,學校應當沒有責任,畢竟班主任也不是全能的,也不可能像蜘蛛俠一樣時刻出現在危險的地方保護受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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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燈僧
孩子在學校,課下玩耍摔倒骨折,老師有沒有責任,這個不怎麼好說。不過我以前在學校工作時,校領導開會,給老師劃分責任區,不管是上課還是下課,只要有孩子出現了意外,在誰的責任區裡,誰就負主要責任。
如今想想突然感覺有點不合理,校領導劃分的責任區,為什麼就沒有校領導的?
記得以前的校領導曾經說過,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班主任有沒有責任,主要看兩種情況,一種就是班主任是否常把安全掛在嘴邊,並有沒有證據,如果班主任經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並留有證據,班主任則不負主要責任;反之則有責任。
曾經我聽說過一件事,孩子在教室走廊上跑著玩,一個教室的門突然來了,孩子的手臂被門把手穿過,校長看到後,第一時間把孩子送進了醫院,並且自掏腰包墊了幾千塊的醫療費,那位家長也不算訛人的家長,孩子好後,並沒有追究,因為孩子有校園保險。當然,報銷後的錢,並沒有還校長,校長墊的錢,也就這樣墊上了。
其實很多事就是這樣,雖然有的人說學校也不想讓孩子出現什麼意外,但是如果真的出現了,那就有責任。因為開辦學校,就要有這一份風險。
記得小時候看過一本書,書上說幼兒園的孩子坐校車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想上廁所,下車上廁所後,結果發現校車已經開了,於是連忙跑著去追,結果孩子摔倒了,磕掉了門牙。那這件事的責任也在學校,當然,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是校車司機。
發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數情況下,應當由監護人承擔監護義務,學校要不要承擔賠償則取決於校方有沒有過錯。上面那個例子中的司機,就出現了這樣的失誤。
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是發生在校內的,學校都有有一定的責任,但班主任卻不一定,畢竟老師不是孩子的保姆,老師可以教導孩子,但不能一直跟著他!
不過學校要做到,時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比如張貼安全報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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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芲穹展翅
現在怪事連連,自己不小心摔骨折與老師和班主任有何干?是老師班主任讓摔的?現在的社會令人費解,走在路上摔倒,誰扶起怨著誰了,吵個架,人家倒地身亡,是你氣死的,賠款。同桌喝酒出了事,參與人員都得賠償。醫院裡死了人,也要問責醫生。現在的人是學精了?還是見錢過親窮極了?現在的人能不能認識到人生自古誰無死,生老病死是常情。生死離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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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PMY0808
孩子們在一起活動出現事故是正常現象,輕則一笑了之,重則住院手術。責任誰來負?我看不能叫班主任當寃大頭。
一,班主任平時把安全教育作為重中之重來強調,已經盡責了。
二,班主任不是保姆,還有別的工作,不可能時刻跟在學生身邊。
三,班主任是教育者,不是監護人,沒有聽到哪部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四,學生人數多,活動性很大,老師沒有三頭六臂,沒有火眼金睛。
五,學生在校內被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傷亡也要老師擔責嗎?笑話!
因此,學生在學校內發生碰撞,滑跌等安全事故,不能把責任推送班主任。應該有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或傷害者監護人責任,班主任有協調處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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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天155920486
有責任,現在我們國家就是這樣只要能和學校粘一點的學校都躲不開,因為沒人替學校老師說話的!!!我從來沒看到過有躲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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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就這個問題,曾經專門諮詢過律師,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故。
首先,學生的監護權永遠是家長,父母或直系親屬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依法享有管理權,學生有管理學生、告知安全常識,查處安全隱患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應該教育學生告訴學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隱患,不能做。並依法依規對學生進行管理說服教育。如果學校沒有告知學生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要收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問責,老師也會受到相應的追責。但是老師們,尤其是班主任們一定會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識的。畢竟誰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牽連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掙著買白麵兒的錢,操著賣白粉兒的心❤”,老師們都會習慣性的或者業務自覺的,進行宣講的。更不用提學校每年開學都要求,並且留有文字記錄了。
其次:學校按上級要求都會購買校方責任險,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才會生效,保險公司自會介入,學校只需要如實上報情況,其他跟學校沒有關係,不會影響學校的正常執行,更不會關聯到相關老師。
最後:對學校、對老師、對教育,還是希望社會多一份理解與包容,國將興必尊師而重傅。出問題了要追究學校問題,追究老師責任,恨不得趕盡殺絕,照比邏輯,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課,安全的走出校門是否都應感謝老師們、感謝學校、感謝教育。當您孩子一天天長大,知識儲備遠遠超過上輩,您是否應感激涕零?
看過一篇新聞:日本的學生在學校意外墜樓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後事之餘,專門到學校向全校師生道歉,給學校帶來麻煩,給學生帶來驚嚇!倘在當下,必是校方賠禮道歉加鉅額賠款、追究相關老師責任才能磕頭了事的。我們仇視日本,卻也應該正視日本,深思己過。
再有換位思考:老師和家長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顧孩子發生意外,您會不會也考慮追究他們責任呢。
常說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請對教育儲存一絲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