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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97944542892

    設定消防登高面是為了消防登高車作業的需要,保證對高層住宅的住戶進行及時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用樓梯,當有困難時,登高面應靠近每套住宅的陽臺或主窗。

    高層住宅應設定消防登高面,並應符合下列標準: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

    2 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 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臺、窗;

    4 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且進深不應大於4m;(新版防火規範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6 登高面與建築之間不得有妨礙登高的高大喬木。

    7 登高面範圍內宜有建築的安全出口。

    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築,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和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築內部搶救被困人員和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登高作業場地就是沿建築登高面實施登高作業的操作空間。

    高層建築的平面佈局和使用功能的複雜多樣,給消防滅火、救援帶來諸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在設計中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考慮不周,火災時消防車無法靠近主體建築實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雖然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對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設計和建設單位存在著注重建築的外立面造型和建築內部功能的設計,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設定往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且目前規範雖然對登高面的設定作了規定但不甚詳盡,建審人員對規範的把握也有一定的難度。

    《高規》4.1.7條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沿一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這是規範對高層建築消防登高面的基本要求。顯然,對於高層建築的滅火撲救來說,除了有較好的登高面以外,必須具備足夠大的消防車的轉彎半徑以及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

    而大多數設計人員往往片面地理解規範,比較單純地在建築總平佈局上設定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面做為消防登高面,而沒有從實戰角度出發處理好建築立面形式與登高面之間、登高作業場地與周圍環境及道路之間的關係。

    造成了消防車無法到達作業場地、登高面無法保證消防車登高滅火救援的尷尬局面。為了確保在高層建築火災發生時,消防部隊拉得出、打得響,在防火設計稽核過程中應對高層建築的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稽核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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