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Hinabian
-
2 # 軍輝論房
真的有效!炒房客應對房產調控,最有用的手段
炒房客應對房產調控,最有效的手段是什麼?
用私下合同,抽屜協議購房,不把購房合同拿出來,把炒房交易遊離在國家監控之外,再厲害的房產調控也沒用。
你不是不發預售證不讓我開發商賣房嗎?
那我就私下賣房,簽訂不合法的賣房協議。
詳情看下文。
最近有個西安開發商為了撤銷賣房合同,不惜舉報自己當時沒有預售證違法賣房的新聞,鬧的沸沸揚揚。
開發商簽訂合同的時候房價是8000一平,現在房價已經2萬多一平了,開發商反悔賣房,於是起訴客戶,說自己賣房的時候沒有預售證,要求賣房合同無效。
這個糾紛看著簡單,其實背後意義深遠,看出了中國社會以私下違法協議為榮的一種不良風氣。
為什麼這麼說?看下文解釋。
首先,到底誰不誠信?
有個律師說,法院判處開發商合同無效(這次因為無證銷售,開發商勝訴,無證銷售合同無效),是對誠信社會的打擊。似乎購房者多麼無辜。
可是,明知道,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卻簽訂購房合同,這個購房者誠信嗎?
為什麼客戶明知開發商無預售證,還敢簽訂合同買房?
因為,中國社會現在有種很不好的風氣,大家對於法律法律,都不願意尊重,而願意簽訂不合法的私下合同。
這種野路子的思想,找關係的思路,貫穿了華人的方方面面。
比如高利貸不合法,可是很多人還是私下交易,出了問題,就是說我們是簽訂合同的,去維權。
可是明明你們做的是違法的交易,為什麼還指望國家承認那麼所謂的違法合同呢?
為什麼購房者會和無預售證的開發商買房?
因為便宜呀。就是因為違規銷售,所以房子便宜。
這次買房者為了拿到低價買房合同,不惜違法和沒有預售證的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就是一種走後門的賺捷徑的錢的方式。
這種“插隊走後門”的行為,是對國家法規的蔑視,是對合法購房者的利益侵害。
到底是誰不守規矩?
你炒房客在樓房開盤前,違法途徑,就把房子買光了,然後倒手高價賣給剛需,對那些等到開發商銷售許可證到手後,再來買房的人公平嗎?
現在樓市的亂象就在,很多炒房客和開發商簽訂私下合同,把房子賣給無購房資格的炒房客,或者無證銷售,讓國家的房產調控,落在了空處。
比如在環京樓市,你沒有購房資格,無所謂,先私下籤訂購房合同,到了你有購房資格的時候,再去網簽過戶。很顯然,這些合同是違法的,因為無購房者資格的人在買房。
所以,對於這些不遵守法規,簽署私下合同的行為,必須堅決打擊,不能承認有效。
否則,大家就視國家法規於兒戲,都去簽署什麼抽屜協議,陰陽合同。
比如,明星為了避稅,名義上合同100萬,私下合同1000萬,從而達到偷稅的目的。
炒房客為了提早拿到房子,在開發商開盤前,就違法私下的購房。
……
現在整個社會各個領域被陰陽合同,私下協議搞的烏煙瘴氣,人心不古。
終極這些亂象的終極辦法就是:
不承認所謂陰陽合同的合法性,不承認違法合同協議的有效性!國家強硬堅決:對一切抽屜協議都說不!
讓那些破壞規則,插隊走後門的所謂內部渠道的合同,得不到保障。
到時,為了規避法規,而私下進行的交易,將得不到保障,自然就沒有人敢繼續簽署了。
如此:
中國的社會,必然人人守規矩,沒有違法的高利貸,沒有違法鑽漏洞。
整個中華大地,越來越青天高懸,郎朗正氣,溢滿法治榮光!
-
3 # 動次打次260363743
一般合同都是在房管局直接拿的有備案的,不存在陰陽合同。除非私下籤署的合同,A4紙打出來的,兩份合同不一樣的,那就是根據情況來定,改動的肯定是沒用的因為兩份合同當時肯定是一樣的,改動的屬於後加的,肯定是沒用的。或者就是有一份當時就不一樣的,一般也被視為另外一份為後改動!這個就怪自己瞎當時沒注意。出現這個問題了,對方可以協商最好,不行就能上法庭的
-
4 # 家垣置業梁安飛
根據你這種情況。
應該是開發商為了提高價格搞得銷售套路。
本身房子的備案價沒有那麼高。開發商為了多賣錢只能捆綁車位,儲藏室或其他。另外毛坯的房子如果備案成裝修好的房子。價格也可以高一點。
這也是一些城市的買房亂象。
根據這種情況,你要考慮一下自己要不要買。
如果覺得能買,只能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選擇不買。
回覆列表
不知道你說的怎麼處理是哪一層面的意思!是怕買賣雙方在價格方面有爭議還是其他?還是出於保護購買者呢?還是對購房陰陽合同會有什麼擔憂?
最好補充一點資訊
陰陽合同都是為了避稅 如果對你們都能夠節省稅收 買賣雙方都會願意 交稅後過戶了 拿到紅本了 就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