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工作制》。
內容:
S1 連續工作制:
在恆定負載下的執行時間足以達到熱穩定。
S2 短時工作制:
在恆定負載下按給定的時間執行,該時間不足以達到熱穩定,隨之即斷能停轉足夠時間,使電機再度冷卻到與冷卻介質溫度之差在2K以內。
S3 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這種工作制中的每一週期的起動電流不致對溫升產生顯著影響。
S4 包括起動的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對溫升有顯著影響的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
S5 包括電制動的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一段快速電制動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
S6 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空載執行 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7 包括電制動的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快速電制動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8 包括變速變負載的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在預定轉速下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或幾段在不同轉速下的其它恆定負載的執行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9 負載和轉速非週期性變化工作制:
負載和轉速在允許的範圍內變化的非週期工作制。這種工作制包括經 常過載,其值可遠遠超過滿載。
S10 離散恆定負載工作制:
包括不少於4種離散負載值(或等效負載)的工作制,每一種負載的執行時間應足以使電機達到熱穩定,在一個工作週期中的最小負載值可為零。
工作制型別除用S1~S10相應的代號作標誌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對S2工作制,應在代號S2後加工作時限;S3和S6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負載持續率。例如:S2-60min、S3-25%、S6-40%。
對S4和S5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負載持續率、電動機的轉動慣量Jm和負載的轉動慣量Jext,轉動慣量均為歸算至電動機軸上的數值。對S7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電動機的轉動慣量Jm和負載的轉動慣量均為歸算到電動機軸上的數值。對S10工作制,應在代號後標以相應負載及其持續時間的標稱值。
《電機工作制》。
內容:
S1 連續工作制:
在恆定負載下的執行時間足以達到熱穩定。
S2 短時工作制:
在恆定負載下按給定的時間執行,該時間不足以達到熱穩定,隨之即斷能停轉足夠時間,使電機再度冷卻到與冷卻介質溫度之差在2K以內。
S3 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這種工作制中的每一週期的起動電流不致對溫升產生顯著影響。
S4 包括起動的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對溫升有顯著影響的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
S5 包括電制動的斷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一段快速電制動時間和一段斷能停轉時間。
S6 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空載執行 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7 包括電制動的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起動時間、一段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快速電制動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8 包括變速變負載的連續週期工作制:
按一系列相同的工作週期執行,每一週期包括一段在預定轉速下恆定負載執行時間,和一段或幾段在不同轉速下的其它恆定負載的執行時間,但無斷能停轉時間。
S9 負載和轉速非週期性變化工作制:
負載和轉速在允許的範圍內變化的非週期工作制。這種工作制包括經 常過載,其值可遠遠超過滿載。
S10 離散恆定負載工作制:
包括不少於4種離散負載值(或等效負載)的工作制,每一種負載的執行時間應足以使電機達到熱穩定,在一個工作週期中的最小負載值可為零。
工作制型別除用S1~S10相應的代號作標誌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對S2工作制,應在代號S2後加工作時限;S3和S6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負載持續率。例如:S2-60min、S3-25%、S6-40%。
對S4和S5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負載持續率、電動機的轉動慣量Jm和負載的轉動慣量Jext,轉動慣量均為歸算至電動機軸上的數值。對S7工作制,應在代號後加電動機的轉動慣量Jm和負載的轉動慣量均為歸算到電動機軸上的數值。對S10工作制,應在代號後標以相應負載及其持續時間的標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