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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吃香菜的男孩

    “洞房”的來歷

    很久以前,人們習慣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稱作“洞房”。古人就“洞房”詠詩的佳作也不勝牧舉。西晉文學家陸機在《君子有所思行》中詠道:“甲等高闥,洞房結阿閣。”北周瘐信有“三和詠舞詩”詩曰:“洞房花燭明,舞餘雙燕輕。”唐朝詩人宋慶餘在《近試張水部》詩中寫道:“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宋人洪邁在《容齋隨筆》裡更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佳句。可見,“洞房”美稱的由來己很久。但何時何謂將新房稱作“洞房”呢?

    相傳,遠古時期,陶唐氏堯稱王不久。非常關心放牧人的生活。有一天他親臨牧區問苦,忽然傳來一般幽香,遠處有一位漂亮的女子手執火種飄然而來,。堯王驚呆了,問牧民才知是鹿仙女,從此堯王食不甘味,一心惦著仙女,決計下山尋仙。

    堯王帶領四個大臣訪仙於晉南“仙洞溝”,久覓不得。忽見一俏麗梅花鹿悠然從姑射仙洞走來,堯王知是仙女,便迎了上前去,正要接見時,一條大蟒突然竄出,直逼堯王,堯王措手不及。只見鹿仙女己近跟前,用手一指,大蟒頓時顫抖不己,倉惶而逃。

    堯王身材高大魁悟,相貌堂堂,仙女窈窕美麗動人,兩人一見鍾情,一段美好的的神話佳緣從此喜結成了。

    他們在姑射仙洞完婚,一時祥雲繚繞,百鳥和鳴。到了傍晚,結鸞之時,一簇神火突然於洞頂,耀眼奪目,光彩照人。從此,世間也就有了把新娘的房子稱作洞房,把新婚之夜稱作洞房花燭夜的習俗了。

    http://www.heiyou.com/tribe/869/154277.shtml

    入洞房的來歷

    中華民族文明史距今已有五千多年了,人們把結婚仍然稱為“入洞房”,儘管人類從洞穴式居住過渡到今天的高樓大廈,但入洞房這一名詞至今仍未改變。從來沒見過誰把“入洞房”改為“入樓房”。

    傳說,這是我們祖先軒轅黃帝規定下來的。

    黃帝戰敗蚩尤,平息了戰爭,建立起部落聯盟,制止了群婚,結束了野蠻裡代,人類文明時代最初就從此開始了。

    過慣群婚的人類時代,一下子要改成一夫一妻制這是多麼不容易的一件事!這在五千年前,恐怕也是一場偉大的革命。這對剛剛統一了的部落聯盟來說,群婚制度存在著極不利於團結的因素,經常發生搶婚事件,不光男搶女,也有女搶男。新聯盟的部落之間,經常為搶婚發生打架鬥毆。時間一長,矛盾必然激化,部落之間又有重新分裂的可能。黃帝為這件事經常愁眉不展。他找來身邊的大臣常先、大鴻、風后、力牧、倉頡等人。多次商議如何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大家誰都沒有想出一個可行的辦法。有一天,黃帝隨同一群大巨巡察群民居住的洞穴是否安全。突然發現一家人住著三個洞穴,為了防止野獸侵害,周圍用石頭壘起高高的圍牆,只留下一個人能出進的門口。這個發現立即引起黃帝的興趣。當天晚上他就召來身邊所有的大臣。黃帝說:“我有個制止群婚的想法,說出來讓大家都議論一番,看行不行”。眾臣都叫黃帝快講。黃帝說:“今天咱們看了群民們居住的洞穴,我想,制止群婚的唯一辦法,就是今後凡配成一男一女夫妻,結婚時,先聚集部落的群民前來祝賀,舉行儀式,上拜天地,下拜爹孃,夫妻相拜。然後,吃酒慶賀,載歌載舞,宣告兩人已經正式結婚。然後,再將夫妻二人送進事前準備好的洞穴(房)裡,周圍壘起高牆,出入只留一個門,吃飯喝水由男女雙方家裡親人送,長則三月,短則四十天,讓他們在洞裡建立夫妻感情,學會燒火做飯,學會怎麼過日子。今後,凡是部落人結婚入了洞房的男女,這就叫正式婚配,再不允許亂搶他人男女。為了區別已婚與未婚,凡結了婚的女人,必須把蓬亂頭髮挽個結。人們一看,知道這女人已結婚,其他男子再不能另有打算,否則就犯了部落法規。”

    黃帝講完這個主張,立刻就得到常先,大鴻,力牧等人的支援。眾群建議叫倉頡寫個法規,公佈於眾,這個主張很快就得到各個部落群民的支援擁護。人們都爭著為自己兒女挖洞穴(房)、壘高牆,凡兒女們一婚配,舉行儀式後,就把他們送入洞房。群婚這一惡習就這樣逐漸消失了。

    但是,千百年來的習慣勢力,是最可怕的勢力,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徹底改變過來。也有一些群民一時不習慣一夫一妻制夫妻生活。據說,有一對狩獵能手,男的叫石礅,女的叫木苗。兩人由雙方家長說好婚配。舉行婚禮後,雙雙送入洞房。生活了不到十天,石礅開始覺得整天只陪伴一個女的,有啥意思,還不如群婚好,喜歡哪個就陪哪個,一天可找兩三個。木苗也覺得入了洞房不自在,整天陪著一個男人過,實在沒樂趣,不如群婚自由自在,看上哪個男的就相愛幾天。過幾天不喜歡了再找別的男人,多自由,由於兩人都產生不願過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念頭,有天晚上,趁著深更夜靜,兩人雙雙越牆,各自逃跑了。

    石礅和木苗都逃進了大森林,一時找不見有人煙的地方,心越急,路越迷。身上又沒帶狩獵工具,生怕野獸侵害。天亮後,又渴又餓,兩人不知不覺地又走到一起了。為了儲存生命,兩人只好相依為命。整天摘野果,採蘑菇充飢。因迷路,一時走不出大森林,真不知如何是好?現在,他倆才意識到,眼下誰也離不開誰。有一天,兩人實在又渴又餓又累,雙雙躺在一棵大樹下休息。一群蜜蜂在他兩頭上嗡嗡盤旋。石礅折了一根樹枝,左右亂打,驅散蜂群。不料蜜蜂發怒,把兩人蜇得鼻青臉腫。石礅發現蜂群是從樹縫裡鑽出來,取出隨身帶的擊火石,他叫木苗拾乾柴,迅速點燃一堆大火,他倆從火堆裡抽出火棍,朝著大樹身上裂縫,一個勁燃燒。剎那時,蜜蜂燒燬了翅膀,再也飛不起來。火焰從樹縫伸進去燒燬了蜂巢,蜂蜜從樹縫滲流出來。開始,他兩人不知流出是什麼東西,只是聞著芳香撲鼻,石礅用手蘸了一點,放進嘴裡用舌頭一舔,非常香甜。他又叫木苗嚐了一次,二人斷定無毒,趕忙拾了一些樹皮,把流出來的蜂蜜全都盛起來。兩人只好整天在森林裡採蘑菇,蘸蜂蜜充飢。就這樣在大森林裡度過了整整一個月,幸虧被黃帝手下狩獵能手於則發現,才把石礅和木苗救回來。

    小兩口在大森林裡經過一個多月折騰,擔驚受怕,整天提心吊膽,只怕野獸前來襲擊。誰也不願分開,誰也離不開誰,夫妻感情越來越深,才真正懂得了愛情的滋味。回到部落後,石礅和木苗再也沒有分開,小兩口從此建立起一個幸福家庭。這就是“入洞房與度蜜月”的來歷,一直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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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洞房的來歷

    鬧房習俗看似簡單,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強大的影響力。從影響的範圍來說,可謂遍及全國各地;從存在的時間來看,則幾乎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直到近現代仍流行。由於這一習俗以新娘為主要逗趣物件,故又稱“鬧新娘”、“耍新娘”,舊時還稱為“戲婦”。

    鬧房習俗始於漢代先秦時期,婚禮淳樸、肅穆。

    孔子在《禮記·曾子問》中描述當時的嫁娶情景時說:“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反映了先秦婚禮的淳樸習尚,沒有喧嚷紛鬧大操大辦的場面。入漢以後,社會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人們不再滿足古板而沉悶的舊式婚禮,不再固守“三日不舉樂”的古訓,開始大操大辦,使婚禮蒙上世俗的喜慶色彩。近人楊樹達在《漢代婚喪禮俗考》一書中考證:“而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楊氏引漢末仲長統的《昌言》中的記載:“今嫁娶之會, 捶杖以督之戲謔醴以趣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之也。”從中可知,鬧房從其出現伊始,就被視為一種陋俗惡習。

    關於鬧房習俗的來歷,中國民間有兩種說法。一說源於驅邪避災。相傳,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個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隨在一夥迎親隊伍之後,他看出這是魔鬼在伺機作惡,於是就跟蹤到新郎家,只見那女人已先到了,並躲進洞房。當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進入洞房時,紫微星守著門不讓進,說裡面藏著魔鬼。眾人請他指點除魔辦法,他建議道: “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勢眾,魔鬼就不敢行兇作惡了。”於是,新郎請客人們在洞房裡嬉戲說笑,用笑聲驅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時分,魔鬼終於逃走了。可見,鬧房一開始即被蒙上了驅邪避災的色彩。

    鬧洞房驅邪的風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長江中下游地區,新郎前一晚就須睡在洞房,事先請兩名女童手執紅燭將新房內照一遍;天津人則請吹打班子在新房內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後,驅房內邪氣依然十分重要。諸如在東漲,新郎進屋後要象徵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執單刀朝每個角落虛砍一刀,並歌曰:“一砍妖,二砍怪, 三砍魔鬼壞腦袋,四砍喪神快離開,笑看麒麟送子來。”更普遍的習俗是在新房內建長明燈。所謂“洞房花燭夜”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有學者研究說,“聽房”習俗,實質上也是防鬼怪進入洞房的一種保護措施。

    關於鬧房來歷的另一種觀點認為,鬧房首先在北方出現,而且開始時主要是新郎,這大概與北方民族的生活習性有關。他們以狩獵和遊牧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驃悍和勇健,在新婚時忍受棒打可以證明一個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世界上有些落後的民族以自殘和被虐來表明男人資格, 甚至拿獵取到的人頭作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義。鬧房在古代保留了這一原始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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