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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hhtg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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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頓公證認證
出生證明公證材料準備:
1、申請人的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3、申請人的父母親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關係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如父母親有去世的情況需提供死亡證明;
4、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材料,任選其一:
①由戶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出生證明信
②原出生公證書
④《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成員關係證明(或常住人口基本資訊表)或人事檔案+父母親結婚證
⑥親子鑑定報告
▲年紀較大的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沒有獨生子女證,又是從外地遷入本地沒有戶籍資訊,出生證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完證明到派出所蓋章確認;
②調取原籍戶籍底檔;
5、加貼照片:美國、法國、泰國、哥倫比亞國家需提供當事人個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
7、在中國境內出生,申請人已登出戶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戶口簿上無其他資料反映的,還應提供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出生證明公證與出生公證是兩種不同的公證。1、出生證明公證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出生醫學證明原件;②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集體戶)原件;③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2、出生公證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請人出生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出生證明(貼一張兩寸的黑白或彩色相片,加蓋公章);②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③與村(居)委會證明上同底的相片四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