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實灬諾

    2021年1月23日晚上22時許,廣東佛山23歲女子陳某梅和主管上司彭某一起宵夜。

    宵夜完畢之後,兩人又去了一家卡拉OK唱歌,唱歌過程中,平時不喝酒的陳某梅喝了不少酒。

    1月24日凌晨2時許,彭某扶著已經喝大的陳某梅入住了一家公寓酒店,兩個人開了一間房。

    早上6時許,彭某電話報警,而此時的陳某梅已經死在了酒店的床上。

    七氟烷中毒是死亡原因

    根據後邊的屍檢結果得知,陳某梅致死的原因是七氟烷中毒,導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

    說七氟烷很多人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七氟烷就是平常說的“迷姦藥”的主要成分。

    彭某是報警人,彭某也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還原一下案發前後的場景,就可以看出來彭某這個所謂的領導,實際上是一頭披著羊皮的狼。

    他們兩個吃宵夜的時候倒還沒什麼,可是吃外宵夜去唱歌喝酒的時候,彭某已經開始實施他的犯罪計劃。

    他在陳某梅的酒中偷放了“迷姦藥”,然後可能恩威並施,軟磨硬泡的讓原本不喝酒的陳某梅喝了不少酒。

    在陳某梅醉酒狀態下,彭某把她帶到了酒店,並且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讓彭某沒有想到的是,可能藥物過量或者其他原因,陳某梅因為藥物死亡了。這讓他始料未及,他知道事情鬧大了,所以選擇了報警。

    彭某涉嫌強姦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彭某並非單身,他是個有家有室之人,他和死者陳某梅既是同事,他還是陳某梅的主管上司。

    從整個事件來看,彭某最原始的目的就是慾望,想要和陳某梅發生性關係。

    可能他跟陳某梅暗示過,但是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所以他想用其他手段來達到個人目的。

    下藥就成了他的選擇。

    雖然他最終達到了個人目的,可是後果卻不是他能預想到的。

    如果陳某梅願意和他發生關係,那麼他完全沒必要用下藥這樣下三濫的手段,可見陳某梅生前肯定不願意。

    這樣的話,違反了婦女之意志而和婦女發生關係,首先彭某就涉嫌強姦罪。

    其次,因為下藥,直接導致陳某梅中毒身亡,彭某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認為彭某主觀上沒有想要陳某梅死亡的故意,陳某梅之死對於彭某來說,是過失行為導致的,這些要素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徵。

    女孩子要保護好自己

    彭某之罪不必多說,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嚴懲,他也終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可惜的是陳某梅,23歲的生命戛然而止。

    她出生於一個殘疾人家庭,父母都有殘疾,她和哥哥好不容易長大,正當開始新生活的時候,卻遭遇不幸,讓人惋惜。

    女孩在外要時時有自我保護意識,對於一切人都要存在警惕心。

    單獨和上司吃宵夜尚能理解,但是自己本身不喝酒的情況下卻和彭某一起去唱歌喝酒,很明顯陳某梅自己放鬆了警惕,才給了彭某可乘之機。

    壞人臉上不會告訴你他是壞人,你也無法說服那些內心險惡之徒。

    唯一能做好的只有自己,把自己武裝起來,把自己保護起來,這才能減少被侵害的機率。

  • 2 # 臥牛堂主

    毫無疑問,上司犯了強姦罪。違背女員工個人意願實施姦淫。為了達到個人卑鄙的目的,在酒水中放入迷幻藥,造成女員工中毒身亡,犯了意外至死,構成意外致人死亡罪!

    這樣的人渣,無論是罪行的嚴重性和個人慾望的卑鄙手段,都可殺不可留!

  • 3 # 閒松

    強姦至人死亡,判死刑,利用職務,強迫下屬喝酒,下藥,使其無反抗能力,強行發生性關係,與藥力做用至其死亡,必須的死刑!

  • 4 # W4109

    主管彭某畜性大發,想與陳某發生性關係,怕不同意,又不能強姦,找藉口請陳某去喝酒,陳單純,不知是圈套,更不知是奪命酒!

    陳某七氟烷中毒,重度昏迷,彭某2點到酒店開房,迷姦得逞,已達目的。

    透過騙請客,到昏迷,對方失去知覺,毫無反抗能力,迷姦得呈,是變相強姦,屬強姦罪。

    帶酒店時已昏迷,6點外出回酒店發現人已死,中間幾個小時不省人事,應已處於重度昏迷中,是生命垂危時,未將彭某及時送醫院,留著反覆姦淫(應不止一次,直到發洩不了為止),耽誤黃金搶救時間,死在他手上,如果及時送醫院,陳某不會死。

    彭某本心沒有害死之意,但女孩處於深度昏迷,或已到呼吸微弱,命懸一執行緒度,不送醫院,留著繼續發淫威(一定不止一次),耍流氓,道致不治,死於彭某自私的麻木與不仁道行為,與謀殺無異,屬間接謀殺。

    彭某犯有間接強姦,間接謀殺二大重罪!

  • 5 # 手機使用者烏龍

    說二句,恨蒼天魔鬼無所不在,怨大地人情使壞薄歡。春藥害人一時快,怎知大禍又臨頭。上司帶女員工喝酒,沒有什麼錯。根據女員工的家景,應該是善良女孩,這個沒有什麼致疑。領導追害這樣一位女孩,顯然是心懷鬼胎,在鬼心使盡,仍沒有女孩的主動的情況下,為了達到私慾目的,只好使出下三濫的手段,暗下“春藥”。讓領導萬萬沒想到的是,女孩能因此中毒而死。對於家庭來說,真是房漏又遇連陰雨。殘疾的父母是多麼萬般的傷心。事情己致此,神仙己沒有回天之力,死而不能復生。

    這天大的事,作為上司領導,就應該受到重罰,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一,有意識的投毒(春藥也是毒素的一種),擁有,導致女孩中毒死亡。二,當誘情沒有得成而不擇手段,闇然下藥,造成女孩死亡,應是他殺的一種(雖然主觀沒有想殺死她),事實己造成。三,為了情,為了一個純潔的情,百般下流,不擇手段,造成女該死亡。綜上所述,應是謀情陷害,下毒致死。上司領導應承擔,過失殺人罪和刑事賠償。個人觀點不是指正。

  • 6 # Ff夢想

    上司帶女員工去喝酒開房,為達到自己卑鄙骯髒的目的,喝酒下藥,發生性關係後致人死亡。構成強姦罪和殺人罪,儘管致人死亡不是他的本意,但他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違背婦女的意志,數罪併罰,應予重判。

    對於受害人的死,惋惜之餘,也是自己放鬆警惕,行事大意所致。

    上司的行為,害人害己,難逃罪責。

  • 7 # 稻穀與小麥

    1月23日,廣東佛山,剛入職某公司20多天的23歲女子陳某梅,與39歲男上司彭某一起宵夜,隨後去唱歌喝酒。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入住某公寓同一房間。6時許,彭某報警稱陳某梅昏迷不醒,醫生檢查確認陳某梅死亡。2月9日,警方通報,透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結合第三方機構法醫鑑定意見,發現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將其刑拘,涉嫌罪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2月10日,檢方通報,彭某被以涉嫌強姦(致人死亡)罪批捕。

    死亡原因為七氟烷中毒。

    根據當地警方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死者陳某的死亡原因為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迴圈功能障礙而死亡。

    據瞭解,七氟烷是一種受管制的麻醉類藥物,也是醫院常用的麻醉劑。如果使用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沒有在專業人士指導下使用這一藥物,很容易引發危險甚至造成悲劇。

    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妥當。

    檢方最初嫌疑人彭某的罪行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顯然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很簡單,彭某是為了個人的私慾故意讓受害者陳某吸食的七氟烷,雖然他可能主觀上並不希望陳某死亡,但他在進行這一行為前是明確知道七氟烷可能產生的後果的。簡單說,他的行為具有主觀性,根本不存在過失這一說法。他的罪名理應是故意傷害致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安全。

    令人感到慶幸的是,當地檢察院在第一時間及時修正了彭某涉嫌的罪名,將過失殺人罪改成了強姦致死罪。如此一來,等待彭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從他的行為產生的後果來看,他很有可能會面臨死刑立即執行的處罰。

    除了強姦致死之外還應該有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當地檢方將彭某的行為定性為強姦(致人死亡)罪,這點顯然是成立的,但是光是這一罪名,並不能保證彭某一定會被處以死刑立即執行的處罰。

    考慮到彭某故意向受害者投放可能致死的藥品的行為,我認為他同樣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彭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投毒致人死亡的條件。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樣是一條重罪,如果與強姦數罪併罰,彭某十有八九是小命不保了。考慮到彭某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已經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我認為他不死決不能平民憤,更不能換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社會殘酷,新人更應該做好自我保護。

    這一案件其實是很具有啟發性和教育性的一個事件。很多剛踏入社會的職場新人,對於一些社會潛規則還吃的不是很透,對於個別領導和上司的品性則有些過分信賴。領導讓她們做什麼她們就做什麼,即使是超越了她們的底線,她們卻最終不懂拒絕也不敢拒絕。這種唯唯諾諾也給了那些衣冠禽獸們以可趁之機。

    社會競爭壓力當然是巨大的,先要在社會中站穩腳跟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連自我保護都做不好,不僅很難在職場上嶄露頭角,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老虎天生畏懼雄獅,這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