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
各方面大家都說了很多,主要都在探討實用性及可行性這些方面。
我認為更需要考慮的,是自衛成功後,重傷甚至致死犯罪者後的事情。
假設一名普通女孩,被歹徒侵犯,在侵害發生前或進行中,掏出匕首、爪刀、摺疊刀、彈簧刀、消防斧等一切普通人根本不會隨身攜帶的器具將歹徒致死。那事後必將面臨歹徒親屬的鉅額索賠,以及防衛過當導致的刑罰。我們都知道正當防衛很難判定,身體較瘦弱的女性,要徹底擊垮男性只能在被控制前出手。如果提前出手,對事件後將面臨的訴訟非常不利。再加上網上聖母黨和推理黨推波助瀾瘋狂洗地,很快就能把一名為了不被強姦捅死歹徒的受害女孩寫成心理變態殺人狂。
所以道具非常重要。
使用剪刀並非我突發奇想,網上一直被恥笑的流派“無限制格鬥術”研習者羅神貴。在深圳制止三名小偷盜竊,被這三名小偷圍住試圖當街報復。一般這就是見義勇為失敗還被痛毆甚至致死的平常故事。但是吧,因為小偷掏出匕首和棍棒,而羅神貴使用的是剪刀。剪刀不屬於管制刀具,這就為日後正義得到伸張留出機會。
這場見義勇為羅神貴殺死一名小偷,傷兩名。後來小偷報案表示羅神貴傷人在先,應承擔責任。而羅神貴表示小偷們使用棍棒和匕首在先,自己無奈才只能使用剪刀自衛。剪刀將一場可能被描述成惡性鬥毆的案件,還原為見義勇為。因為很少有人會拿剪刀去鬥毆的。
深圳“亮剪”案
深圳市的羅神貴看到三名小偷在偷東西,他挺身而出用剪刀刺向小偷,造成小偷一死兩傷。事後,小偷們認為羅神貴傷人在先,應當承擔責任。但羅神貴卻說是小偷先用刀子和棍棒襲擊他,他用剪刀反抗屬於正當防衛。
去年8月的一天,深圳市羅湖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在梅園路公交車站發生了一起械鬥傷害案件,警方迅速趕往現場。據群眾反映,當時是一個人對付三個人,隨後一名傷者逃跑。
幾個小時後,一名受傷男子找到警方說,他是當時受傷逃走的那個人,他說自己和另外一死一傷的兩個人都是小偷,他們是偷竊過程中被人用一把剪刀弄成了這樣的,當時幸虧他跑得快,才沒有受到更大的傷害。
遇到這樣案子,羅湖刑警大隊也是頭一遭。幾天後,案件中受重傷的張某甦醒過來,他對警方說的和古某所說基本一致。張某說,那天他們正準備偷一個女孩的手機時,被旁邊一個年輕人發現。以往偷東西被別人發現的情況也不少,對方總是敢怒不敢言,沒想到這一回不一樣了。張某說,只見那個年輕人從一個黑色塑膠袋裡拿出一把剪刀,朝著張某的胸前刺去。當張某拾起一個木棍進行反抗的時候,右胸又被剪刀紮了一下。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是犯罪,但是持械故意傷人致死則是更為嚴重的犯罪。如果在衝突中是小偷先拿起了兇器,傷人的人應當有可能是正當防衛。但現在小偷的話如果屬實,那麼這個案子就相當棘手了。警方很快撒開了網,一定要找到這個傷人致死的人,無論他有罪無罪,只有他到案才能弄清事件的真相。
沒過幾天,就在出事地點附近,民警發現了目標。被警方帶回來的這個人叫羅神貴,他向警方解釋他是剛剛知道一個小偷死掉了,他正準備來公安局說明情況,路上就被警察碰上了,陪他來自首的還有當地一名記者。在羅湖分局,警方立刻開始訊問。23歲羅神貴承認的確是他將幾名小偷打到在地的,但是他當時覺得自己是在制止犯罪,不然也不會有以一敵三的勇氣,以為自己又做了一次見義勇為的事。
羅神貴對警方詳細講述了打鬥的整個過程。那天在上班的途中,他首先發現的是3個小偷在偷他朋友的手機,羅神貴上前與小偷理論,可是3個小偷馬上就把他圍住了,其中一人還抽出了一把匕首。打鬥之中,羅神貴突然想起朋友的包裡裝著一把剪刀,他很快拿在手裡自衛。
混戰之中,拿匕首的一個小偷到在地上,之後另外兩個小偷也被他刺中,逃離現場。羅神貴說,他當時看著倒在地上的小偷準備馬上報案,但被別人勸住了。大家說這些小偷屬於一個犯罪團伙,如果不趁早離開,肯定會遭到報復。羅神貴也怕跑了的小偷叫來幫手,就放棄了報警的念頭,搭乘計程車迅速離開了公交車站。
傷人的羅神貴找到了,案件事實卻仍然無法明瞭。小偷一口咬定羅神貴傷人在先,而羅神貴除了自己的供述之外沒有旁證,也無力推翻小偷的說法。這讓警方面臨兩難的境地,而難就難在口說無憑,還沒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判定誰是誰非。這樣,小偷躺在病床上,羅神貴進了拘留室。
羅神貴被刑事拘留,訊息不脛而走,輿論開始關注這個特殊的傷害案。不少人在網上呼籲知情人應該為羅神貴作證,別讓見義勇為的人蒙冤。羅神貴的家人也是四處奔走,希望找到證人,他的哥哥甚至曾經跪在公交車站,打著尋找目擊證人的橫幅,一跪7天。儘管一無所獲,但是羅家人沒有停止努力,他們堅信是白的說不成黑的。而就在這個時候,還在養傷的小偷仍在大喊冤枉,他們認為就算退一萬步,偷手機不對,羅神貴也不能這樣對待他們啊。
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誰先拿出了兇器呢?一切起因於羅神貴的朋友和她那部手機。那麼這個人能不能為羅神貴作證呢?記者試著撥打了這位朋友的手機,但對方一直關機。此後兩天,記者仍然無法聯絡到羅神貴的這個朋友。但是幸運的是,幾經周折,記者終於找到了3位事件的目擊證人。這三位證人說,當時小偷們拿著刀子和棍子,而當時羅神貴手裡並沒有東西。
目擊證人們說,持刀的那個也就是事後的死者,用他的匕首向羅神貴劃了5 6刀,但是都被羅神貴躲了過去。緊接著羅神貴轉到公交車站牌的後面,幾秒鐘後他再出來,手裡多了一把剪刀,隨後羅神貴用剪刀向小偷們刺去。
案發半月後,警方認為無法排除羅神貴的犯罪嫌疑,於是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羅神貴繼續偵查。而檢察院認為,說羅神貴故意傷人證據不足,做出不予批捕的回覆。隨後警方解除對羅神貴的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間,羅神貴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他的生活因為他所說的這次路見不平、拔剪相助而變得有些坎坷了。但是羅神貴卻反覆地說,他一點都不後悔做這件事,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事,他還會挺身而出。
《今日說法》主持人:案件現在開始變得複雜,羅神貴和小偷的說法不一樣。假設這個小偷說的情況是真實的,羅神貴制止他們偷盜的行為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認定?
曲新久:那肯定是故意傷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殺人了。小偷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說看到他在偷東西就刺他一刀。從法律上講,除非極個別的情況之下像盜竊銀行、盜竊文物外,盜竊罪是不可以判死刑。在這種情況下你把他殺死,那明顯是違反法律的。
主持人:按羅神貴的說法是小偷先拔刀,如果小偷先拔刀,他是否可以操剪子?
曲新久:我們可以看從客觀上看,當三個人使用匕首、刀、再加上棍棒,另外一個人可能赤手空拳,三個人對他進行攻擊,這是一個非常強的暴力程度。這樣小偷的盜竊行為就轉化成一個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之下,被襲擊者用剪刀進行還擊,致其中的某人受傷,法律還是允許的,屬於正當範圍之內。
主持人: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羅神貴有羅神貴的說法,小偷有小偷的說法,每一方的說法都是偏向於對自己有利。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應該怎麼認定?
曲新久:這種情況下要用事實說話,雙方都需要去找證人,找事實來支援自己的主張,最終還得由司法機關來審查判斷你的證據,證明誰的說法是符合事實的。
主持人:現在找到了三個目擊證人,這三個目擊證人都不約而同地提供了這樣一個情況,是小偷先抄刀。這個統一的說法對羅神貴是不是非常有利?
曲新久:就目前來講,如果有這樣的證人出現,證言又基本一致,如果警方確認這些證言屬實,那麼羅神貴的這種正當防衛的行為就得到了支援。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羅神貴的主張可以說有一種優勢證據來證明了自己是進行了正當防衛。
主持人:最後有關部門會怎樣認定羅神貴的行為,羅神貴的生活狀態現在如何?現在我們連通一下羅神貴的電話。
羅神貴:我前段時間接到了(深圳)羅湖公安分局的來電讓我去一趟公安局,在公安局我就拿到了兩份有公安局蓋章的決定書,一份是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書,一份是撤銷這個案件的決定書,這裡面都明確地有檢查機關已經認定為正當防衛,已經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主持人:現在羅神貴制止小偷偷盜的行為在性質上已經認定為正當防衛了,但是整個的事情一波三折,經歷了很長時間各方的關注,同時羅神貴本人也經歷了一段天天要去派出所報到的日子。如果我們現在冷靜下來對這個事情做一些反思,當時羅神貴可以有其它的更保險也是更穩妥的處理方法?
曲新久:遇到這類事情應該立即到派出所報案,應該找到周圍目擊的證人,把整個案情固定下來。
主持人:今天這個案子給我們一個特別典型,特別有用的提示,所有的見義勇者或者所有進行正當防衛的人,不光要掌握自己行動的尺度和分寸,還要學會在出現了情況,並且把情況稍稍穩定下來之後,要及時地和警方取得聯絡,要保留證據,同時要保留相關的目擊證人,要讓現場方便警方調查。如果把這幾步都做到了,可能見義勇為者或者是正當防衛者才能夠真正地為自己日後的生活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剪刀
各方面大家都說了很多,主要都在探討實用性及可行性這些方面。
我認為更需要考慮的,是自衛成功後,重傷甚至致死犯罪者後的事情。
假設一名普通女孩,被歹徒侵犯,在侵害發生前或進行中,掏出匕首、爪刀、摺疊刀、彈簧刀、消防斧等一切普通人根本不會隨身攜帶的器具將歹徒致死。那事後必將面臨歹徒親屬的鉅額索賠,以及防衛過當導致的刑罰。我們都知道正當防衛很難判定,身體較瘦弱的女性,要徹底擊垮男性只能在被控制前出手。如果提前出手,對事件後將面臨的訴訟非常不利。再加上網上聖母黨和推理黨推波助瀾瘋狂洗地,很快就能把一名為了不被強姦捅死歹徒的受害女孩寫成心理變態殺人狂。
所以道具非常重要。
使用剪刀並非我突發奇想,網上一直被恥笑的流派“無限制格鬥術”研習者羅神貴。在深圳制止三名小偷盜竊,被這三名小偷圍住試圖當街報復。一般這就是見義勇為失敗還被痛毆甚至致死的平常故事。但是吧,因為小偷掏出匕首和棍棒,而羅神貴使用的是剪刀。剪刀不屬於管制刀具,這就為日後正義得到伸張留出機會。
這場見義勇為羅神貴殺死一名小偷,傷兩名。後來小偷報案表示羅神貴傷人在先,應承擔責任。而羅神貴表示小偷們使用棍棒和匕首在先,自己無奈才只能使用剪刀自衛。剪刀將一場可能被描述成惡性鬥毆的案件,還原為見義勇為。因為很少有人會拿剪刀去鬥毆的。
深圳“亮剪”案
深圳市的羅神貴看到三名小偷在偷東西,他挺身而出用剪刀刺向小偷,造成小偷一死兩傷。事後,小偷們認為羅神貴傷人在先,應當承擔責任。但羅神貴卻說是小偷先用刀子和棍棒襲擊他,他用剪刀反抗屬於正當防衛。
去年8月的一天,深圳市羅湖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在梅園路公交車站發生了一起械鬥傷害案件,警方迅速趕往現場。據群眾反映,當時是一個人對付三個人,隨後一名傷者逃跑。
幾個小時後,一名受傷男子找到警方說,他是當時受傷逃走的那個人,他說自己和另外一死一傷的兩個人都是小偷,他們是偷竊過程中被人用一把剪刀弄成了這樣的,當時幸虧他跑得快,才沒有受到更大的傷害。
遇到這樣案子,羅湖刑警大隊也是頭一遭。幾天後,案件中受重傷的張某甦醒過來,他對警方說的和古某所說基本一致。張某說,那天他們正準備偷一個女孩的手機時,被旁邊一個年輕人發現。以往偷東西被別人發現的情況也不少,對方總是敢怒不敢言,沒想到這一回不一樣了。張某說,只見那個年輕人從一個黑色塑膠袋裡拿出一把剪刀,朝著張某的胸前刺去。當張某拾起一個木棍進行反抗的時候,右胸又被剪刀紮了一下。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是犯罪,但是持械故意傷人致死則是更為嚴重的犯罪。如果在衝突中是小偷先拿起了兇器,傷人的人應當有可能是正當防衛。但現在小偷的話如果屬實,那麼這個案子就相當棘手了。警方很快撒開了網,一定要找到這個傷人致死的人,無論他有罪無罪,只有他到案才能弄清事件的真相。
沒過幾天,就在出事地點附近,民警發現了目標。被警方帶回來的這個人叫羅神貴,他向警方解釋他是剛剛知道一個小偷死掉了,他正準備來公安局說明情況,路上就被警察碰上了,陪他來自首的還有當地一名記者。在羅湖分局,警方立刻開始訊問。23歲羅神貴承認的確是他將幾名小偷打到在地的,但是他當時覺得自己是在制止犯罪,不然也不會有以一敵三的勇氣,以為自己又做了一次見義勇為的事。
羅神貴對警方詳細講述了打鬥的整個過程。那天在上班的途中,他首先發現的是3個小偷在偷他朋友的手機,羅神貴上前與小偷理論,可是3個小偷馬上就把他圍住了,其中一人還抽出了一把匕首。打鬥之中,羅神貴突然想起朋友的包裡裝著一把剪刀,他很快拿在手裡自衛。
混戰之中,拿匕首的一個小偷到在地上,之後另外兩個小偷也被他刺中,逃離現場。羅神貴說,他當時看著倒在地上的小偷準備馬上報案,但被別人勸住了。大家說這些小偷屬於一個犯罪團伙,如果不趁早離開,肯定會遭到報復。羅神貴也怕跑了的小偷叫來幫手,就放棄了報警的念頭,搭乘計程車迅速離開了公交車站。
傷人的羅神貴找到了,案件事實卻仍然無法明瞭。小偷一口咬定羅神貴傷人在先,而羅神貴除了自己的供述之外沒有旁證,也無力推翻小偷的說法。這讓警方面臨兩難的境地,而難就難在口說無憑,還沒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判定誰是誰非。這樣,小偷躺在病床上,羅神貴進了拘留室。
羅神貴被刑事拘留,訊息不脛而走,輿論開始關注這個特殊的傷害案。不少人在網上呼籲知情人應該為羅神貴作證,別讓見義勇為的人蒙冤。羅神貴的家人也是四處奔走,希望找到證人,他的哥哥甚至曾經跪在公交車站,打著尋找目擊證人的橫幅,一跪7天。儘管一無所獲,但是羅家人沒有停止努力,他們堅信是白的說不成黑的。而就在這個時候,還在養傷的小偷仍在大喊冤枉,他們認為就算退一萬步,偷手機不對,羅神貴也不能這樣對待他們啊。
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是誰先拿出了兇器呢?一切起因於羅神貴的朋友和她那部手機。那麼這個人能不能為羅神貴作證呢?記者試著撥打了這位朋友的手機,但對方一直關機。此後兩天,記者仍然無法聯絡到羅神貴的這個朋友。但是幸運的是,幾經周折,記者終於找到了3位事件的目擊證人。這三位證人說,當時小偷們拿著刀子和棍子,而當時羅神貴手裡並沒有東西。
目擊證人們說,持刀的那個也就是事後的死者,用他的匕首向羅神貴劃了5 6刀,但是都被羅神貴躲了過去。緊接著羅神貴轉到公交車站牌的後面,幾秒鐘後他再出來,手裡多了一把剪刀,隨後羅神貴用剪刀向小偷們刺去。
案發半月後,警方認為無法排除羅神貴的犯罪嫌疑,於是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羅神貴繼續偵查。而檢察院認為,說羅神貴故意傷人證據不足,做出不予批捕的回覆。隨後警方解除對羅神貴的拘留,變更為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期間,羅神貴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他的生活因為他所說的這次路見不平、拔剪相助而變得有些坎坷了。但是羅神貴卻反覆地說,他一點都不後悔做這件事,以後再遇到這樣的事,他還會挺身而出。
《今日說法》主持人:案件現在開始變得複雜,羅神貴和小偷的說法不一樣。假設這個小偷說的情況是真實的,羅神貴制止他們偷盜的行為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認定?
曲新久:那肯定是故意傷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殺人了。小偷也是人,也有生命,不能說看到他在偷東西就刺他一刀。從法律上講,除非極個別的情況之下像盜竊銀行、盜竊文物外,盜竊罪是不可以判死刑。在這種情況下你把他殺死,那明顯是違反法律的。
主持人:按羅神貴的說法是小偷先拔刀,如果小偷先拔刀,他是否可以操剪子?
曲新久:我們可以看從客觀上看,當三個人使用匕首、刀、再加上棍棒,另外一個人可能赤手空拳,三個人對他進行攻擊,這是一個非常強的暴力程度。這樣小偷的盜竊行為就轉化成一個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之下,被襲擊者用剪刀進行還擊,致其中的某人受傷,法律還是允許的,屬於正當範圍之內。
主持人: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羅神貴有羅神貴的說法,小偷有小偷的說法,每一方的說法都是偏向於對自己有利。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應該怎麼認定?
曲新久:這種情況下要用事實說話,雙方都需要去找證人,找事實來支援自己的主張,最終還得由司法機關來審查判斷你的證據,證明誰的說法是符合事實的。
主持人:現在找到了三個目擊證人,這三個目擊證人都不約而同地提供了這樣一個情況,是小偷先抄刀。這個統一的說法對羅神貴是不是非常有利?
曲新久:就目前來講,如果有這樣的證人出現,證言又基本一致,如果警方確認這些證言屬實,那麼羅神貴的這種正當防衛的行為就得到了支援。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羅神貴的主張可以說有一種優勢證據來證明了自己是進行了正當防衛。
主持人:最後有關部門會怎樣認定羅神貴的行為,羅神貴的生活狀態現在如何?現在我們連通一下羅神貴的電話。
羅神貴:我前段時間接到了(深圳)羅湖公安分局的來電讓我去一趟公安局,在公安局我就拿到了兩份有公安局蓋章的決定書,一份是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書,一份是撤銷這個案件的決定書,這裡面都明確地有檢查機關已經認定為正當防衛,已經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主持人:現在羅神貴制止小偷偷盜的行為在性質上已經認定為正當防衛了,但是整個的事情一波三折,經歷了很長時間各方的關注,同時羅神貴本人也經歷了一段天天要去派出所報到的日子。如果我們現在冷靜下來對這個事情做一些反思,當時羅神貴可以有其它的更保險也是更穩妥的處理方法?
曲新久:遇到這類事情應該立即到派出所報案,應該找到周圍目擊的證人,把整個案情固定下來。
主持人:今天這個案子給我們一個特別典型,特別有用的提示,所有的見義勇者或者所有進行正當防衛的人,不光要掌握自己行動的尺度和分寸,還要學會在出現了情況,並且把情況稍稍穩定下來之後,要及時地和警方取得聯絡,要保留證據,同時要保留相關的目擊證人,要讓現場方便警方調查。如果把這幾步都做到了,可能見義勇為者或者是正當防衛者才能夠真正地為自己日後的生活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