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737799209205

    裁判長職責

    1。裁判長應由競賽委員會推選,裁判長的名字應由競賽委員會發布公告通知參加比賽的各單位。

    2。裁判長不應是官員,他是競賽委員會的成員。

    3。裁判長必須精通規則和實施運用規則,要能迅速作出決若,並對其所採取的行動負完全責任。

    4。裁判長有權指定或更換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

    5。如果一場未進行完的比賽需重賽,裁判長可以在徵得比賽雙方的同意後,作出仲裁或繼續比賽的決定。

    6。裁判長有權指定比賽的場地,有權決定請假運動員在限定日期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無故不出場比賽的運動員和經過點名而不準備出場比賽的運動員為負方。

    7。由於天黑或是場地、氣候等條件的原因,裁判長可以隨時決定延期比賽。

    8。當裁判員表示自己不能裁決時,裁判長可以根據規則條文決定任何得分。裁判長的決定是最後的判定。

    9。當一場重要比賽在進行時,當決賽在進行時,裁判必須親臨現場,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邊。他應當與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聯絡,如果運動員要求明確某些事實,這時他就能以此作為判決問題的依據。

    10。裁判長無權糾正裁判員、司線員、底線裁判員或網上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

    11。競賽委員會應在現場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並對比賽中發生的任何問題作出決定,此時可以組織裁判或任何兩個競賽委員會成員開會,當開這樣的會時,在聽取當事運動員申訴後,可以取消競賽委員會某一成員或某一裁判員對其處分的決定。競賽委員會幾個成員在現場可組成一個合乎法定人數的審議小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喀爾巴阡蜜蜂的生物學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