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有五大戰區。
華人民解放軍戰區有華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1、華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東部戰區與原南京軍區轄區相同,指揮戰區內的陸軍、東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南京,陸軍機關駐福州。
負責指揮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2、華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由原廣州軍區(剔除湖北省)和原成都軍區的雲南、貴州兩省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南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廣州,陸軍機關駐南寧。
負責指揮廣東、廣西、湖南、雲南、貴州、海南內的所屬武裝力量及解放軍駐港、澳部隊。
3、華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由原成都軍區(剔除雲南、貴州兩省)和原蘭州軍區(除去陝西省)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成都,陸軍機關駐蘭州。
負責指揮四川、重慶、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4、華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由原瀋陽軍區和原濟南軍區的山東、原北京軍區的內蒙古自治區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北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瀋陽,陸軍機關駐濟南。
負責指揮遼寧、山東、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5、華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由原北京軍區(剔除內蒙古自治區)和原濟南軍區的河南、原蘭州軍區的陝西、原廣州軍區的湖北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北京,陸軍機關駐石家莊。
負責指揮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陝西、湖北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軍隊有五大戰區。
華人民解放軍戰區有華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華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1、華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東部戰區與原南京軍區轄區相同,指揮戰區內的陸軍、東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南京,陸軍機關駐福州。
負責指揮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2、華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由原廣州軍區(剔除湖北省)和原成都軍區的雲南、貴州兩省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南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廣州,陸軍機關駐南寧。
負責指揮廣東、廣西、湖南、雲南、貴州、海南內的所屬武裝力量及解放軍駐港、澳部隊。
3、華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由原成都軍區(剔除雲南、貴州兩省)和原蘭州軍區(除去陝西省)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成都,陸軍機關駐蘭州。
負責指揮四川、重慶、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藏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4、華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由原瀋陽軍區和原濟南軍區的山東、原北京軍區的內蒙古自治區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北海艦隊、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瀋陽,陸軍機關駐濟南。
負責指揮遼寧、山東、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5、華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由原北京軍區(剔除內蒙古自治區)和原濟南軍區的河南、原蘭州軍區的陝西、原廣州軍區的湖北轄區合併而成,指揮戰區內的陸軍、空軍、火箭軍、武警,司令部駐北京,陸軍機關駐石家莊。
負責指揮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陝西、湖北內的所屬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