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案主要是小明的行為是一種待定效力的合同行為。因為他是限制行為能力,所以他的行為要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才能產生效力。也就是說,小明是可以成為買受人(這就是他民事權利能力的表現),但他的行為要追認(這就是因為她是限制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差異。民事行為能力是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者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兩者之間最根本的區別體現在民事行為能力強調是以自己的行為來取得權利,承擔義務。
如,一個三歲小孩,能否成為房屋買賣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
分析:可以,因為對於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要求,主要須確定的是出賣人或買受人是否為民事權利主體。三歲孩子是民事權利主體,但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他要成為合同中的出賣人或買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只是涉及到他民事行為能力的部分,由於他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妨礙他成為民事權利主體。當然,三歲孩子能否透過自己的行為成為合同中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答案,不可以。
法律關於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規定,性質上屬於強行法,是否享有,以及範圍如何,是由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不能自行拋棄、限制、轉讓。民事行為能力的享有,以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如果沒有權利能力,就不是民事主體,也就無所謂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但並非所有的民事主體都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到限制。
因為本案主要是小明的行為是一種待定效力的合同行為。因為他是限制行為能力,所以他的行為要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才能產生效力。也就是說,小明是可以成為買受人(這就是他民事權利能力的表現),但他的行為要追認(這就是因為她是限制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差異。民事行為能力是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者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兩者之間最根本的區別體現在民事行為能力強調是以自己的行為來取得權利,承擔義務。
如,一個三歲小孩,能否成為房屋買賣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
分析:可以,因為對於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要求,主要須確定的是出賣人或買受人是否為民事權利主體。三歲孩子是民事權利主體,但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他要成為合同中的出賣人或買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定代理人代理只是涉及到他民事行為能力的部分,由於他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妨礙他成為民事權利主體。當然,三歲孩子能否透過自己的行為成為合同中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答案,不可以。
法律關於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規定,性質上屬於強行法,是否享有,以及範圍如何,是由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不能自行拋棄、限制、轉讓。民事行為能力的享有,以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如果沒有權利能力,就不是民事主體,也就無所謂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但並非所有的民事主體都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