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使黨建工作成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將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設成為百年長青企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思想保證,根據《 XXX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評價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專案細化、考核量化、結果公開。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評價物件為公司屬專案部黨組織。
第四條 考核評價工作週期為一年(從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評為基礎,期末考評為重點。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各專案黨組織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評先選優的重要條件和各專案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
第六條 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企業文化、群團工作、表彰獎勵七個考評專案。其中,前六項為標準分,合計100分。表彰獎勵為加分項,分值為5分。
第三章 考核評價方式及結果
第七條 專案自評。每年十二月底前,各專案黨組織根據《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表》(見附表)中規定的各項考評內容,逐項對照檢查,對本專案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評分,並報公司黨委。每項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綜合評分辦法(即建立制度佔2分、執行情況佔3分、執行結果佔5分)。
第八條 檢查複評。在每年一月份,公司黨委成立檢查組對各專案自評情況進行復評。
檢查組在聽取工作彙報、查閱工作記錄和有關材料的基礎上,結合各專案黨建工作及專項活動完成的實際情況,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表》對各專案自評內容逐項複評,複評分數作為各專案黨建工作年度考評結果。各專案自評分與檢查組複評分結果不一致時,以檢查組複評分為準。
第九條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總評90分(含)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年度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評價結果不能評為優秀等級:
(一)未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指標;
(二)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四)發生重大惡性或群體性事件。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條 各單位的年度考評結果將直接運用於本單位年度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指標中。
第十一條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黨組織,予以通報表揚;選為公司“先進基層黨組織”候選單位;優先參與申報局組織的各種評選表彰活動。
第十二條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良好”的黨委,進行勉勵,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進完善;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黨委,限期整改;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黨委,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類評選表彰的參評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基層黨組織工作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黨建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有效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使黨建工作成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將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設成為百年長青企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思想保證,根據《 XXX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評價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專案細化、考核量化、結果公開。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評價物件為公司屬專案部黨組織。
第四條 考核評價工作週期為一年(從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日常考評為基礎,期末考評為重點。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各專案黨組織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評先選優的重要條件和各專案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
第六條 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企業文化、群團工作、表彰獎勵七個考評專案。其中,前六項為標準分,合計100分。表彰獎勵為加分項,分值為5分。
第三章 考核評價方式及結果
第七條 專案自評。每年十二月底前,各專案黨組織根據《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表》(見附表)中規定的各項考評內容,逐項對照檢查,對本專案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評分,並報公司黨委。每項工作推行“二三五”制綜合評分辦法(即建立制度佔2分、執行情況佔3分、執行結果佔5分)。
第八條 檢查複評。在每年一月份,公司黨委成立檢查組對各專案自評情況進行復評。
檢查組在聽取工作彙報、查閱工作記錄和有關材料的基礎上,結合各專案黨建工作及專項活動完成的實際情況,按照《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表》對各專案自評內容逐項複評,複評分數作為各專案黨建工作年度考評結果。各專案自評分與檢查組複評分結果不一致時,以檢查組複評分為準。
第九條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總評90分(含)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考核年度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核評價結果不能評為優秀等級:
(一)未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指標;
(二)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四)發生重大惡性或群體性事件。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條 各單位的年度考評結果將直接運用於本單位年度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指標中。
第十一條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黨組織,予以通報表揚;選為公司“先進基層黨組織”候選單位;優先參與申報局組織的各種評選表彰活動。
第十二條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良好”的黨委,進行勉勵,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改進完善;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合格”的黨委,限期整改;
黨建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黨委,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類評選表彰的參評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XXX公司基層黨組織工作考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