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雲端望川

    兩者的區別在於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概念和分類不同、產生效果不同。

    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如下:

    一、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

    1、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委託的組織。

    2、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立法機關。

    二、兩者的概念不同:

    1、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制定釋出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行政主體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結果,就是導致行政法規的出現。

    三、兩者的分類不同:

    1、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執行。

    2、抽象行政行為分為:羈束行為、自由裁量行為、要式行政行為和不要式行政行為。

    四、產生效果不同:

    1、抽象行政行為不直接產生影響普通公民權利義務的效果。

    2、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某個或某些公民的權利義務,如張三被罰款五十元,就負有繳納五十元罰款的義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衣服的面料分為哪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