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3
回覆列表
  • 1 # 溫暖陽光198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準則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準則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香港、澳門、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

      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

      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準則 

     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準則仍嚴格按照京財行(1992)1384號檔案第二條執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主管准許,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主管准許方可乘坐。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貼費  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貼費,不分路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貼準則為:通常地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事實上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貼費,在途期間按通常區計發伙食補貼費)。

      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判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貼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

    如主辦單位不能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乾範圍內據實報銷。

    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手續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

    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路中只發放伙食補貼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路中補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絕大部分人對自己的孩子好過父母,你認為是什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