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rrepn37027
-
2 # 使用者6767156913043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第一是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應寫明: 1.會議的名稱; 2.開會的時間; 3.開會的地點; 4.出缺席和列席人員; 5.主持人的姓名; 6.記錄人的姓名; 7.備註;有些會議還要寫清楚會議的起止時間(年、月、日)。第二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 1。要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透過的決議等。必要時,還要記下表決情況(如全體透過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異議,多少人棄權)。 2。記錄還要記下會議的有關動態。如發言中的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會場重要情況等等。 3。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重要的會議記錄,要有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結尾右下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