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1 軍隊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有新規
軍隊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按照職級確定,與國家和地方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相銜接。同時,考慮到軍人職業的特殊屬性,明確突發重大疾病需要緊急送醫救治的軍隊人員,可以根據救治需要選擇乘坐合適的交通工具席位;因保密工作需要,經批准隨身攜帶絕密級載體的師級以下人員,可以乘坐國內航班經濟艙、高鐵/動車一等座、火車軟臥、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經批准隨身攜帶槍彈的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臥包房、輪船包間。
亮點2 執行緊急任務,義務兵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一級至三級軍士長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下士至四級軍士長、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報銷機票。因執行緊急任務,下士至四級軍士長、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需要乘坐飛機的,應當從嚴控制,報經團級以上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
亮點3 伙食補助費管理更加最佳化
簡化伙食補助費領報辦法。除下連當兵、蹲點、代職憑據報銷交納的伙食費,以及參加軍隊會議、培訓由主辦單位統一保障伙食外,其他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按照規定標準和出差自然(日曆)天數領報,實行貨幣化發放、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
規範伙食費交納標準。明確下連當兵、蹲點、代職按照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參加軍隊會議、培訓的個人既不交納伙食費也不領報住勤期間伙食補助費。其他因公出差在軍隊招接待機構就餐的,統一在出差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限額內按照實際就餐標準交納伙食費;臨時在機關食堂或者基層伙食單位就餐的,按照機關、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應交納伙食費而未交納的,不得領報住勤期間伙食補助費。
亮點4 常駐地臨時因公外出伙食費保障更加細化
伙食自理的,由所在單位計發誤餐補助費;在團級以上單位機關食堂就餐的,由所到單位納入機關工作餐範圍保障,個人既不交納伙食費,也不計領誤餐補助費;在基層伙食單位就餐的,按照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所在單位計發誤餐補助費。誤餐補助費標準,按照當地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早午晚餐按照“2∶4∶4”比例計算。
亮點5 借調幫助工作人員食宿保障有了新辦法
軍隊人員借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幫助工作期間,就餐由所到單位納入機關工作餐範圍一併保障,借調人員按照所到單位個人交費標準交納伙食費,不計發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由借調單位透過調劑空閒住房、臨時租住軍隊內部招接待機構等方式解決;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由借調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亮點6 市內交通費在出差總天數限額內統籌使用
為解決軍隊人員因公出差市內交通費日限額標準不夠的問題,將市內交通費在每人每天80元限額內報銷,調整為在出差總天數限額內統籌使用。
亮點7 行李託運費標準適當提高
行李託運費標準,按照行李託運價格與行李託運重量標準的乘積計算。適應社會物流方式變化,將行李託運價格由鐵路普通運價改為市場快運價格,並在全軍統一發布,提高行李託運重量標準,保障官兵合理需求。
亮點8 差旅費保障範圍適當擴大
堅持以人為本。將現役軍人、文職人員參加作戰或重大任務期間患重大傷病住院時,直系親屬來隊探望的往返交通費開支,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家中遇有直系親屬患重病住院、去世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回家,可以報銷往返交通費、途中伙食補助費和中轉住宿費。
鼓勵學習成才。將軍隊人員報考和在職攻讀軍隊研究生期間往返院校發生的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根據佇列條令中關於儀式的規定,將批准來隊參加首次單飛、停飛、授銜、授獎儀式的直系親屬往返交通費,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
亮點9 支付結算方式更加多樣
亮點10 執行緊急任務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可報銷
軍隊人員因公出差確因工作任務緊急、購買不到本人等級標準內車(船、機)票,事前以適當方式報經領導同意後,可以乘坐上一個等級席位的,事後結算報銷時填制《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審批單》,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
亮點11 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差旅費由單位報銷
軍隊人員休假探親(含療養)期間,確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工作結束後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休假探親地返回單位常駐地,以及工作結束後由單位常駐地前往休假探親地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不再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單位常駐地往返休假探親地途中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被召回由休假探親地直接到單位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出差後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休假探親地往返出差地途中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不再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單位常駐地前往休假探親地和休假探親地前往出差地,以及由出差地返回單位常駐地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
亮點12 官兵看病差旅費可以報銷
軍隊人員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去外地體系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者憑體系醫療機構相關證明去外地非體系醫療機構(含地方醫院)診治,本人和經本單位領導批准陪護的軍隊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
亮點1 軍隊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有新規
軍隊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按照職級確定,與國家和地方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相銜接。同時,考慮到軍人職業的特殊屬性,明確突發重大疾病需要緊急送醫救治的軍隊人員,可以根據救治需要選擇乘坐合適的交通工具席位;因保密工作需要,經批准隨身攜帶絕密級載體的師級以下人員,可以乘坐國內航班經濟艙、高鐵/動車一等座、火車軟臥、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經批准隨身攜帶槍彈的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臥包房、輪船包間。
亮點2 執行緊急任務,義務兵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一級至三級軍士長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下士至四級軍士長、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報銷機票。因執行緊急任務,下士至四級軍士長、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需要乘坐飛機的,應當從嚴控制,報經團級以上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可以乘坐飛機經濟艙。
亮點3 伙食補助費管理更加最佳化
簡化伙食補助費領報辦法。除下連當兵、蹲點、代職憑據報銷交納的伙食費,以及參加軍隊會議、培訓由主辦單位統一保障伙食外,其他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按照規定標準和出差自然(日曆)天數領報,實行貨幣化發放、包乾使用,不再憑據報銷。
規範伙食費交納標準。明確下連當兵、蹲點、代職按照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參加軍隊會議、培訓的個人既不交納伙食費也不領報住勤期間伙食補助費。其他因公出差在軍隊招接待機構就餐的,統一在出差目的地伙食補助費標準限額內按照實際就餐標準交納伙食費;臨時在機關食堂或者基層伙食單位就餐的,按照機關、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應交納伙食費而未交納的,不得領報住勤期間伙食補助費。
亮點4 常駐地臨時因公外出伙食費保障更加細化
伙食自理的,由所在單位計發誤餐補助費;在團級以上單位機關食堂就餐的,由所到單位納入機關工作餐範圍保障,個人既不交納伙食費,也不計領誤餐補助費;在基層伙食單位就餐的,按照基層單位伙食費標準交納伙食費,所在單位計發誤餐補助費。誤餐補助費標準,按照當地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早午晚餐按照“2∶4∶4”比例計算。
亮點5 借調幫助工作人員食宿保障有了新辦法
軍隊人員借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幫助工作期間,就餐由所到單位納入機關工作餐範圍一併保障,借調人員按照所到單位個人交費標準交納伙食費,不計發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由借調單位透過調劑空閒住房、臨時租住軍隊內部招接待機構等方式解決;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由借調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亮點6 市內交通費在出差總天數限額內統籌使用
為解決軍隊人員因公出差市內交通費日限額標準不夠的問題,將市內交通費在每人每天80元限額內報銷,調整為在出差總天數限額內統籌使用。
亮點7 行李託運費標準適當提高
行李託運費標準,按照行李託運價格與行李託運重量標準的乘積計算。適應社會物流方式變化,將行李託運價格由鐵路普通運價改為市場快運價格,並在全軍統一發布,提高行李託運重量標準,保障官兵合理需求。
亮點8 差旅費保障範圍適當擴大
堅持以人為本。將現役軍人、文職人員參加作戰或重大任務期間患重大傷病住院時,直系親屬來隊探望的往返交通費開支,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家中遇有直系親屬患重病住院、去世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回家,可以報銷往返交通費、途中伙食補助費和中轉住宿費。
鼓勵學習成才。將軍隊人員報考和在職攻讀軍隊研究生期間往返院校發生的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根據佇列條令中關於儀式的規定,將批准來隊參加首次單飛、停飛、授銜、授獎儀式的直系親屬往返交通費,納入差旅費保障範圍。
亮點9 支付結算方式更加多樣
亮點10 執行緊急任務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可報銷
軍隊人員因公出差確因工作任務緊急、購買不到本人等級標準內車(船、機)票,事前以適當方式報經領導同意後,可以乘坐上一個等級席位的,事後結算報銷時填制《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審批單》,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
亮點11 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差旅費由單位報銷
軍隊人員休假探親(含療養)期間,確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工作結束後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休假探親地返回單位常駐地,以及工作結束後由單位常駐地前往休假探親地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不再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單位常駐地往返休假探親地途中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被召回由休假探親地直接到單位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出差後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休假探親地往返出差地途中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不再繼續休假探親的,本人由單位常駐地前往休假探親地和休假探親地前往出差地,以及由出差地返回單位常駐地發生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
亮點12 官兵看病差旅費可以報銷
軍隊人員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去外地體系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者憑體系醫療機構相關證明去外地非體系醫療機構(含地方醫院)診治,本人和經本單位領導批准陪護的軍隊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