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永遠頂你

    如果物業公司不受業主監督,不和全體業主協商管理辦法,這些矛盾沒法處理,業主們只能忍氣吞聲,乖乖做他們的奴隸。

  • 2 # 使用者64188336377

    就是沒有受到監管,所以,才胡幹,業主又不能把物業咋樣,矛盾越來越大,這是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缺位造成的,這種失職行為應當追責!

  • 3 # 閒適人家

    所謂物業管理,就只管收錢,收點垃圾!

    真正的物業管理,應該是利用好時間空間,為業主增值。這才是物業管理。

    因為大家把這樣厚重的家當交到管家手上,希望有個出色的管家,為我的物業增值!

    現在非常反常的情形,你購房的時候,要公攤面積。這些公攤面積用錢購回來,我還要出管理費去請物業來管理,這些都是霸王條款!

    小區環境靠大家,但收益就忘了業主大家了。這些就是不平等的啊!

    一些小區未有業委會,物管就更加肆無忌憚了。我們小區換了兩次門禁卡,每次都收錢。但實際上門禁這只是禁業主,其他人員還是可通行無阻,只收錢不管理的事情多著啊!

  • 4 # 風冷胡楊林

    各履行各的職責,按物業管理合同辦事,物業管理者要經常吸納業主的反映,及時處理公共部分的管理事項,積極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尊守規定合同約定。雙方經常互動和勾通,化解誤解和矛盾。

    本人所在小區樓管很負責任,服務周到熱情還有業主為送錦旗及寫表揚信。保安經常幫助業主存放和送物品,互相關愛。

    但也有及個別業主在公共區域亂放物品經動員收回,超時限後統統清理垃圾場存放兩天,然後處理掉,經過幾次強力執行基本上地面/消防通道沒人亂放東西。地面上無汽車/電動車/腳踏車等。小區秩序良好。對個別私慾得不到滿足而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依制度治其辦法很多,據說99%的業主都按時繳物業費。

  • 5 # 湯湯

    剛剛過去的地方兩會,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定義“新型城市病”,可見矛盾已經非常突出。

    尤其以三四線城市以下最為突出,缺乏足夠的監管,政策保障託底措施缺乏,等等,導致這樣的糾紛非常多,瀏覽各地的論壇,這種糾紛矛盾嚐嚐“見諸報端”……

    可以說,已經到了不得不管,不得不面對的時候了,本人住的小區目前也處於籌備第一次業主大會的時期。自2018年5月至今,感慨萬千,總體來說,沒有及時成立業委會,應該是很多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等法律法規,咋一看,都是有利於業主,描繪的藍圖很清晰很可觀,可實際操作的難度非常大,如:業主簽字這一張,就是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

    ……

    作為發起人,我建議也是感觸:業主維權要合法,不能給別人抓住“小辮子”,要站得住腳!那麼,首先就要仔細研究《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等法律法規,還要能說會道,能寫會到的人……可以用:偉大來形容這項工作所以,有一群志同道合的業主一起非常重要。一定要儘可能的團結大多數業主,選拔核心團隊的成員,識人也是最難的了。

    感觸太多,暫時寫這些,可以互粉交流,正在外面打字,手好冷

  • 6 # 荒山無泉

    業主和物業的矛盾雖然以各種方式表現出來,概括起來就是兩點:一,物業公司不是業主自己選擇的,雙方甚至沒有簽定合同。

    二,利益方面的矛盾。

    第一方面是矛盾的根源。以上講過,當業主都還沒進來時,物業公司已經由開發商選定好了。只要你購買了這個小區裡的房,立刻就要向這個塞給自己的物業公司繳納各種費用,沒商量。而這個由開發商塞給的物業,很可能就是開發商的附屬單位。並且極有可能是家庭企業。這種物業,眼裡只有利益,怎麼可能為業主好好服務?對業主來講,所有的收費是按什麼標準收的,根據是什麼?不明白還沒商量,怎麼不產生矛盾。

    第二方面,物業公司的來歷不明,又不是和業主談的服務合同,誰能知道開發商向他們怎麼交代的。所以,在以後的日子裡,他們對業主的態度是高高在上,說什麼都是命令的口吻。幹起來是哪裡有利益,那裡幹得起勁。因為位子都沒擺正,侵害業主的利益的事,在他們來講必然是理所當然的事。

    因為矛盾較多且嚴重,社會上產生取消物業公司的呼聲就不奇怪了。其實筆者也不明白,為什麼要有物業公司這層機構。如果是國家對房產管理的一種政策。當然應該有各種明確的標準:物業公司的組成標準;服務範圍標準;物業費的取費標準;這些都是目前產生雙方矛盾的焦點。

    社會上反映矛盾比較大的方面有:小區裡產生的利益歸誰?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自己佔為己有。物業費按業主房產面積作為標準收合不合理?因為房屋面積包含了公攤面積。買房時業主要連公攤面積一起付購房款本身已經感到不合理,物業費再連公攤面積一起計算,等於雙層不合理。在另一篇討論文中筆者認為按公攤面積收費比較合理,因為房屋內畢竟沒產生物業的服務內容。

    總之,這些產生矛盾的根源由國家出臺一些辦法實行起來有據可查,就不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 7 # 山幽谷靜

    我同意 業主和物業是服務與被服務 無矛盾是不正常的 但是物業要是做得象一個家庭中好的保姆一樣 矛盾會變成好事 物業也會蒸燕曰上

  • 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與物業的矛盾說無處不在,確實如此。要解決必須找到根源,1.物業管理不規範。缺泛監管,即然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物業服務細則,等級標準,收費標準都是各級政府制定的,就不能放在辦公桌上,放在檔案櫃裡,而應落實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要重點抓檢查,落實。就該有專人專門機構去抓檢查,抓落實,好的獎勵,不達標處罰,對物業,對業主一視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失信必須付出代價。2.重點加強對業主的法律法規教育,必須讓業主明白物業是做的什麼工作,特別是分管物業的單位,應把對業主的法律法規教育當做大事來抓,以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條例為基礎,深刻領會。及時糾正錯誤觀念,增強物業的可信度。

    3.有業主分不清管理與服務的關係。有人說,我們用錢買的公攤面積,我們要請物業來管,還要交物業費,業主認為是霸王條款。這是比較典型的業主心態,是法盲的表現更說明了現在物業工作人員的素質低下,對業主宣傳的不夠,產生矛盾就是必然的了?業主交的物業費主要用於房屋及配套(業主說的公攤面積)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這也是物業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明確了物業主要的工作內容,從這裡看出,物業沒有保衛業主安全之責,而是維護小區的秩序。保潔是小區的工作之一。但物業最重要的工作是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保安、保潔是業主能親切體會的,其它的業主沒有直接感受到。那麼業主可以從上至下,從前至後圍著小區轉轉看看,幾乎小區的一切都在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範圍內,確實是業主花錢買的。但大家想想,這些只用沒人管能行嗎?就說消防設施,設有養護維確,能保證隨時好用嗎?綠化中花花草草,無人管理,那不很快變荒地了嗎?業主交了物業費主要支付了上述工作的費用,這也是業主必須要交物業費規定的基礎。法規規定的業主交費,不能說是霸王條款。

    還有業主反映比較多的是物業收益部份。業主被忽悠的成份太多,有人說物業公益收入為鉅額資金,業主動腦子想想誰能出鉅額投入,在小區,人員流動差,相對閉塞的小區投入,小區又有多大的購買力。對購買力不大的群體,回報在那裡。很多業主也是生意人,拍著胸脯說你會在小區花大價線做廣告嗎?這筆錢物業肯定有,一般物業也會在財務報表上能看到,那是全體業主的,但物業都用在了物業不該出資如人為損壞,破壞的設施裝置的維修上了,也頂替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了。業主可以選舉代表到物業諮詢。

    有人把物業當做勢不兩立的仇人,把物業的工作視而不見,把管理規約視為對業主的侵權和侵犯,認為沒有物業,業主生活的更好。這些人不喜歡物業想要過更好的生活,就不應該入住帶物業的小區。不喜歡為啥還要買呢?能勢不兩立的仇人了,為啥還要天天見呢,也可以到物業撤走的小區調查一下,物業能不能可以解散,小區沒了物業,業主的生活是不是那麼美好。

    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無處不在,只要相向而行,處處生活是美景,如針鋒相對。處處是煩腦,勢不兩立視仇人,那麼不是物業走,可能就是業主走人了。對不對,自己品,最後的結果證明對與錯。

  • 9 # 望風的蝸牛26

    不是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無處不在,是隻要有人的地方矛盾就會無處不在,這年頭哪裡沒有矛盾?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會伴隨著矛盾,無論各行各業都一樣,為啥總提物業,是因為在城市裡生活基本都會跟物業打交道,接觸面廣,利益感受明顯,不要說百分之一,就是千分之一會產生矛盾,這個矛盾基數人群在一個城市裡就會很多,每個行業都一樣,誰敢說哪一行沒有矛盾了

  • 10 # 手機使用者61742561617

    物業公司是毒瘤 是當今壓在業主頭上的一座大山 取消物業公司由社群直接管理 勢在必行

    取消物業公司 還市民獲得感 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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