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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aribou12345678

    從法律角度講,狗其實可以被定義成一件武器,和槍支一樣,因為狗會傷人,可以致命,而且是主動性的傷人武器。狗主人帶狗上街其實就相當於拿了一把菜刀,一支槍上街,如果狗傷人,應該屬於用武器傷人一樣的性質,夠成持武器行兇惡意傷害罪,狗主人應該被判刑。建議狗咬人夠成故意傷害罪列入刑法。

  • 2 # 獨笑不如眾笑

    如受害人故意挑逗狗被咬的,飼養人管理人免於賠償;

    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減輕賠償責任;輕過失不減輕賠償責任。

    如是被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咬傷,是絕對的無過錯責任。

    如是因第三人原因被咬傷的,第三人與飼養人、管理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 3 # 煤城飛t將

    當負民事賠償責任。

    但苜先要搞明白狗是誰的。

    這種案子可能還是舉證倒置的案子,很容易勝訴的。

  • 4 # 78年的馬叔

    一、責任範圍

    咬得比較輕,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就可以了,雙方協商解決。

    嚴重侵害他人健康,需住院治療的,還應賠償住院費、誤工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

    2.無過錯責任。即使自己沒有過錯或對方有過錯,都要承擔責任。

    比如飼養烈性犬類或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

    狗主人和他人的矛盾時有發生,你們怎麼看?

  • 5 # 劍俠凌雲志

    對於狗咬人,絕大多數情況下,狗的主人或者是管理人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有些特殊情況下,狗主或管理人是不承擔責任的。

    因為動物不是人,對其行為難以預見,因此,法律上,對動物傷人案件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寵物傷人事件,對該損害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的行為人,不論其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因此,中國《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比如,被傷者故意挑逗被咬傷,狗的飼養、管理人可免責;再如因他人的過錯造成損害,則應當由他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這裡提醒那些養狗的人如果不再飼養,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妥善處理,否則任由狗四處流浪傷人了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對於狗嚇著人,比如因為害怕躲閃、逃跑而受傷的,或精神上受到了較大傷害,和狗咬人的歸責原則是一樣的,就是在訴訟中要證明是因狗而引起的傷害證明責任難度比較大。

  • 6 # 和諧————地球村

    曾幾何時,“狗”為家家戶戶農家院舍不可缺少的夥伴,往上數五代人,每個人的先祖都養過狗,家有一犬辟邪怯惡,財命得保,忠犬一路跟隨華人世世代代至今,在華人的傳統文化裡狗常常是忠誠的夥伴,尤其是中華田園犬,,是平安的象徵,固有金犬、玉犬、瑞犬之稱,有金雞報曉,瑞犬送春的吉祥!如果國家選一種犬為國犬,那俗稱土狗的中華田園犬當之無愧,因忠犬與主人的情感約束流傳民間諺語;再苦不食看家犬,再窮不殺耕地牛,自古狗肉上不了席等留語告誡後人。今年是狗年,然而粉刺可悲的是,狗年卻成了狗的災年,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悖祖悖宗的社會戾氣?原來是改革開放近代幾十年農村轉變城市化,大量拋家進城衍生的狗盲缺失人性教育遺漏的禍根,是掩藏在一些迂腐落後地區狗肉陋習埋下的惡果,現在已如癌症腫瘤一樣擴散,狗肉黑產業利益鏈為了達到維護陋習有一習之地開始到處誇大狗患,為了製造人犬對立矛盾開始碰狗磁,小區投毒、非犬傷嫁禍等卑劣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為什麼近年來實際犬傷和狂犬病死亡率在逐年下降,反而狗咬人的新聞人犬矛盾卻上升?真是少部分不文明養犬人的問題嗎?社會進步需要文明養犬,當更需要擦亮眼睛別讓罪惡腐蝕民心!

  • 7 # 平凡世界9111

    我想問問愛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攔路搶劫,強買強賣有法律嗎?做生意的不容易被搶一次會傾家蕩產,法律能保護他們這群弱者嗎?

  • 8 # 喬耶默

    沒有法律約束養狗者的責任,也沒有法律保障被狗咬傷者的權利,鑑於屢發狗咬傷造成人感染狂犬病毒事件,造成人們自動發起滅殺流浪狗行動,歸根結底都是管理者沒有盡責,多個城市發起滅殺流浪狗的行動,逼迫城市管理者出臺相應的犬隻管理條例規定法規,真正寫入法律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路漫漫其修遠兮,滅狗行動要繼續!

  • 9 # 我和寵物的故事

    狗咬人或嚇人造成不良後果,狗主應負相應責任。

    首先,現在養狗的人多了,就有一些不文明養狗現象,還有狗狗咬人或嚇人的狗患問題,針對這些行為,政府都有相應的養狗政策來管理。

    其次,如果狗狗在狗主人的視線範圍內主動的咬人或嚇人,那狗主人作為狗狗的監護人是有看管不利的責任的,要負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最後,可是如果他人未經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逗弄或有傷害狗狗的行為的時候,狗狗咬人或嚇人造成不良後果,被傷者也有相應的責任。

  • 10 # 法潤金沙

    情形一,甲對乙不滿,某日驅使其伺養的狗撕咬甲6歲的小孩丙,導致丙重傷。在此情形,飼養的狗只是其故意傷害他人的工具,毫無疑問,甲不僅要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5條的規定承擔對丙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還構成故意傷害犯罪,同時應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情形二,甲某日攜惡犬在小區廣場溜狗,狗掙脫甲牽著的繩索,衝向16歲的丙對丙攻擊,甲站在旁邊觀看不予制止,導致丙重傷。那麼甲同樣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9條、第15條的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同樣也構成故意傷害罪(放任的故意),還應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情形三,某日,甲攜帶伺養的寵物犬到小區廣場溜狗,將狗拴在一棵樹上。16歲的丙從此路過,遭甲狗的撕咬,幸甲及時制止才未導致嚴重後果,但仍花去治療費1000元。此時甲僅是一般的民事侵權,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79條、第15條的規定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情形四,某日,甲因有事外出,伺養的寵物犬無人看管,遂將自己的寵物犬關在自家院中的一鐵籠中。18歲的丙從此路過,覺得該狗可愛,遂翻進院內上前伸手進籠去逗弄,被咬傷。那麼在此情形,甲已盡到所有的管理責任,丙被咬傷完全是因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與甲無任何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所有責任應由丙自行承擔,甲不應承擔責任。

    情形五,……

    情形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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