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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想放飛一次

    解釋:  注音 l uó ji   1.思維的規律。;2.可觀的規律。3.指處理事情的方式、規矩的意思。定義  邏輯是人的一種抽象思維,是人透過概念、判斷、推理、論證來理解和區分客觀世界的思維過程。   邏輯是在形象思維和直覺頓悟思維基礎上對客觀世界的進一步的抽象,所謂抽象是認識客觀世界時捨棄個別的、非本質的屬性,抽出共同的、本質的屬性的過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logic 最早被清末的嚴復翻譯成漢語邏輯,屬音義意義相結合的公認比較完美的翻譯,當然主要是音譯,後由中國傳入日本,但在日語中則註明只是對logic的注音,logic在日語中的正式漢語翻譯詞為“論理”。 什麼是邏輯?  一對夫妻帶著自己的孩子.路過一家玩具店.孩子想要某一個玩具.於是對媽媽提出要求.媽媽拒絕了.於是對爸爸說.媽媽不好.爸爸好.爸爸給我買玩具.   這就是邏輯最基本的公式列.邏輯是一種融合了矛盾的東西.所以不管是完美的邏輯.還是不完美的邏輯.在時間面前永遠站不住腳.   邏輯成為一門科學,那是從亞里士多德開始的,這恐怕懷疑的人很少。我們知道亞氏並沒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邏輯”,但他明確指出他的研究物件是“三段論”,而這是關於從一個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結論的科學。他的三段論有兩種,一是蘊涵三段論,二是歸納三段論。前者我們不必說,後者實際上是一種完全歸納,因而也是演繹性的。因此,亞里士多德意義上的“邏輯”,就是關於“必然推理規則”,或“必然證明或論證規則”的科學。他儘管提到過簡單列舉歸納,但並不是從“邏輯”意義上來說的,只是為了和“邏輯”進行對比而從論辯的意義上而言的。   從詞源來說: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也是指語言中體現的“客觀次序”,也是在“必然”意義上講的。因此,“邏輯”的本義不僅僅是指“推理規則”,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規則”。邏輯學和其它學科分科的意義,實際上就在這裡。如同當今中國許多人指責經濟學沒有研究“生產力”一樣,硬要邏輯學去研究它的內容是否為真,本來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邏輯學什麼都可以研究,就應該叫“知識學”。 什麼是歸納邏輯?  培根提出科學的“歸納法”的時候,並沒有說這就是邏輯;而是到了穆勒才把“歸納法”寫進了他的《邏輯體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來使用“邏輯”概念的,他的邏輯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式化規則”的“推理”,至於使用這個規則是否得出必然的結論,那是無關緊要的。他認為,凡是推理都有權叫邏輯。可見,就是穆勒自己也認為,根據本來的邏輯定義,研究歸納其實不能算邏輯學。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現代歸納邏輯的大家,如卡爾納普等根本不認為培根、穆勒的“歸納法”是什麼“邏輯”而只認為它是一種“方法”,也不認為現代歸納邏輯起源於他們兩個,而是起源於機率論;而最先研究的機率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反對什麼“唯理主義”,而是為了解決賭博的問題。機率論創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主義者。   但是,現代歸納邏輯之所以叫邏輯,也不是因為它已經變成了一門關於“必然性規則”的科學,而是因為它本身已經“演繹化”。但是,這並不能改變歸納邏輯是關於“蓋然性”的學科。它和“邏輯”學要研究的領域根本不同。一個“演繹化”的體系能否就是“邏輯學”?現代的一些科學,如博弈論內部也是演繹化的,能夠因此就叫做“邏輯學”嗎? 什麼是辯證邏輯?  我們說,現代邏輯一般是把“歸納法”和“歸納邏輯”嚴格區分。同樣,辯證法和辯證邏輯也不一樣。在黑格爾之前的應該叫辯證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說的是什麼邏輯),而在黑格爾這裡的確是要用“辯證法這種思維方式”,來建立“新的邏輯學”。因此,他所謂的辯證法就是指辯證邏輯。他的思路主要有兩個:一、解決邏輯學的基礎問題,即是用邏輯學來自己證明自己的前提為真(注意,絕不是從外面引一個什麼“歸納法”來證明自己的前提為真),這就是一個圓圈式思維方式,而以前的邏輯則是直線性思維方式,所以無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邏輯學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對立統一律上。我們知道,在黑格爾時代,所謂“形式邏輯”的同一律這個根本前提本身是沒有經過證明的規律,所以形式邏輯作為關於“必然性規則”的科學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邏輯學建立在對立統一律上,就可以說明同一律的根據,從而使邏輯學的各規則之間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爾說的這點而言,他試圖創立的辯證邏輯的確可以說是比傳統形式邏輯更高階。   至於黑格爾這種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辯證邏輯,這個可以懷疑、探討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這裡的邏輯含義也是從必然性來說的。黑格爾說:“辯證法...是在科學內容裡由以達到內在聯絡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則。”他就是要闡述這一“達到內在聯絡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則”。   因此,這裡提醒一下其他參與討論的朋友,就是“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的區別不是在所謂“內容”和“形式”的區別。而是我們上面說的內容。所謂“形式邏輯”指的指邏輯學只研究邏輯常項,這點辯證邏輯也一樣。作為一門科學不可能去研究那些變動無常、不可把握的東西。黑格爾說:“內容不如說是在自身那裡就有著形式,甚至可以說惟有透過形式,它才有生氣和實質;而且,那僅僅轉化為一個內容顯現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辯證邏輯也只研究“辯證邏輯常項”,即邏輯的形式。   說黑格爾的辯證邏輯是要研究具體內容的,那是從羅素開始的無稽之談。 [編輯本段]辯證邏輯和歸納的關係  辯證邏輯也是關於必然性規則的科學,因而和培根、穆勒的所謂歸納法沒有什麼關係。歸納和演繹(邏輯)各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歸納主要用於搜尋發現,邏輯用於證成;歸納研究在不充分條件下的可能過程,邏輯研究充分條件下的必然過程。因此,辯證邏輯恐怕很難建立在“歸納1...演繹1...歸納2...演繹2...”的基礎上。硬要找一個公式,不如說是:分析...綜合....。這裡的分析和綜合都是邏輯學意義上(如亞里士多德把他的三段論就叫作分析),而不是方法意義上的。方法意義上的這個公式其實在柏拉圖的辯證法裡面就已經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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