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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灬諾

    來女士被殺害,被自己的現任丈夫以及其殘忍的手段結束生命,許某某自然罪大惡極,但是當我們回過頭來再看他們生活中的一些點滴,可以發現仇恨並非一時產生,而是日積月累。

    一段不應該出現的婚姻

    來女士和前夫之間可以說沒有愛情,他們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雖然他們一起生了一個女兒,因為來女士真正想要嫁給的人是許某某。

    在許某某和原配離婚之後,他找到了來女士,而原本就沒忘記許某某的來女士,就開始想著和前夫離婚。

    來女士的前夫是個老實人,生活中也一直讓著來女士,而這也助長了來女士的強勢,這樣的強勢一直延續到她和許某某成婚之後(下邊再說)。

    來女士的前夫最後發現,來女士的心可能從開始就沒在自己這裡,與其留住人留不住心,不如放手,就答應了和來女士離婚。

    二婚之後來女士強勢依舊

    本來按道理說,和自己原本相愛的人終於在一起之後,好好安生過日子就好了,可事實並非如此。

    雖然兩人都是二婚,雖然兩人都在前一段婚姻中生有孩子,雖然他們在一起之後又有了共同的孩子:一個女兒。

    可這一切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來女士是本地人,許某某是外地人,某種意義上講,許某某是高攀了。

    所以在他們婚後的生活中,許某某是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的,只因他們之間實際上不是常言說的那種門當戶對。

    透過來女士前夫的口述,來女士在生活中屬於比較強勢的那種,這種性格極有可能延伸到了來女士和許某某的生活之中。

    人與人之間本應沒有尊卑之分,更何況是愛人之間。

    當許某某想為自己和前妻的兒子爭取一套房子的時候(房子屬於來女士),遭到來女士的拒絕(個人覺得在爭執過程中可能來女士有什麼過激言語),進而誘發了許某某的殺人行為。

    這可能是常年隱忍之後的一次爆發。

    矛盾永遠都不是一個人的事

    對於來女士的遇害個人表示震驚和同情,我也無意為殺人惡魔許某某開脫,只是如果我們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客觀的看待這件事,你就會發現,凡事都有兩面性。

    矛盾的誕生,必然是雙方促成的,無論誰是誰非。

    願逝者安息,也希望行兇者早日接受法律的判罰!

  • 2 # 我們共同的老朋友

    來女士被殺害,有沒有她自己的原因?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有!並且問題還很大!下面說出我個人的一點看法!

    一,常言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之間互相殘害,多為感情糾紛,日積月累造成的,情感這東西他是精神上的傷害,當精神傷害到一定的極點時,就會致人精神崩潰的!當一方精神崩潰時,人就會失去理智而鋌而走險的!這個時候,他自然就不會顧忌一切了,家庭矛盾兇殺案絕大多數都是這樣造成的!

    二,婚姻家庭的和睦相處,除夫妻雙方自己的問題外,也受社會環境的影響的!這就是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看問題的!比如說這次來女士的被害案,其真實的情況我們並不清楚的,但是55歲的許某某有一孩子要結婚了,可在杭州,還沒有婚房,據網上訊息,來女士有回遷房,許某某想給兒子當婚房,據說是來女士反對,這樣,就對許某某的精神打擊是很大的!動物有一個本能,那就是護犢心切!如果這時,來女士聰明一點,或者是用欠賬的方式把房子賣給許某某前妻所生的大兒子,也許這個矛盾就花解了!也就不會激怒丈夫許某某,而招來殺身之禍的!財富身外之物,有生命珍貴嗎?如果本案真是因為兒子的婚房而殺妻,這還真該全社會反思的!我就回答到此吧,謝謝!

  • 3 # 覺主老刀

    樓下回答“有”的朋友,你們真的應該反思一下。

    我們為什麼要去苛求一個受害者?

    明確回答一下我的觀點:沒有!沒有人應該被殺!沒有人是咎由自取,除非她是被複仇。

    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完美受害者!對受害者的苛求,我們自己站在了什麼立場上?我們的同情心呢?同理心呢?

    雙方感情不和,家庭鬧矛盾,這裡面或許來女士有一定責任,不過責任只侷限在感情方面。或者你可以說來女士強勢,霸道,乃至於不講理,是個潑婦,可這些都不能構成殺人的理由。

    你矛盾再不可調和,大不了離婚啊!

    大家真應該反思一下。

    有女孩被性侵了,我們站出來指責女孩穿著暴露。

    有人被入室搶劫了,我們去指責這家人平時太高調。

    現在有人被殺了,竟然有人說來女士應該把房子讓出來,這就不會被殺了——這是什麼邏輯?

    我們這麼冷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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