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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urar31179

    原罪(Original sin)一詞來自基督教的傳說,它是指人類生而俱來的、洗脫不掉的“罪行”。聖經中講:人有兩種罪——原罪與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遺留的罪性與惡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 原罪的教義是基督教重要的基礎教義。我們的基督教清楚地告訴人們,“原罪”是由始祖亞當傳下來的。自亞當以後,人一出生就帶有“原罪”。聖經中並沒有“原罪”明確的定義,據稱它是公元2世紀的古羅馬神學家圖爾德良最先提出,並被聖??奧古斯丁加以發揮和充實。“原罪”被認為是人思想與行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種罪惡滋生的根,會把人引向罪惡的深淵,又是使人難以自拔的原因。 教義認為: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完美的神隔絕,使人類不能溝通。根據《舊約聖經》創世記的記載,因為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犯下過錯,因而失去了上帝的恩寵,被逐出伊甸園。這一小段聖經解釋了“原罪”的由來,但不同學派的信徒對這段聖經有不同的理解,也因此對“原罪”也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說,“原罪是人有生命以來所具有的罪。”其實我認為這種提法不準確,人的原罪不是把亞當的那個罪繼承下來了,或者說原罪不是一種實際的罪。那麼是否人的原罪是一種犯罪因子遺傳下來呢?我覺得也不是這樣,用基因解釋只是一個比方,說明它的傳承性。神起初創造人的完美結構靈、魂、體,靈起著主導地位、領導地位、元首的地位,魂與體伏在靈的掌控之下。靈裡可以與神有著完美的交通,從神得著智慧、能力、權柄、榮耀、平安、亮光等等,可以想象如果亞當沒有犯罪,他的後裔一定也是完美靈、魂、體構造的人。 起初《聖經》記載,神創造人的一個目的是讓人管理世界。治理這地、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活物,這就預示那時的亞當,墜落前的亞當有著控制這一切的能力智慧,包括使這些聽命與自己的能力,即可以與這些有意識上的溝通,或者應該可以聽懂這些活物的語言,也能使這些活物聽命與自己的能力。許多人希奇《聖經》記載蛇起初可以與人說話,其實這是人當時具有這種能力的證明,否則人怎樣可以管理這一切呢?只是因著人的犯罪這一切屬靈的能力盡都喪失了。 因著亞當的悖逆犯罪,現在完全不一樣了。亞當犯罪之後,《聖經》再也沒有提讓人管理世界。罪使其靈性當即的死亡,造成人性的墜落,神所創造完美人的樣式遭到破壞,靈裡的死使其靈失去活力、失去與神交通的權力,用句俗語說,“落到了神魂顛倒的景況裡。”即是靈裡已死,魂裡不受靈力約束的自我意志,已經無限膨脹的自我,一個專顧自己的自我,一個不認識神,與神失去交通能力的自我。一個已經落在了神的咒詛裡的人。一個在神看是靈裡死了的活死人,好像被從枝子上摘下來的果子,不能再得到神完全的供應。 我們可以看到亞當犯罪之後靈力盡失,屬靈的眼睛也瞎了,並且怕見神。與神在靈裡隔絕了,與神美好的關係變為敵對。《聖經》記載我們生在亞當裡的人,一出生就已經與神隔絕了。“原罪”應該是我們從亞當繼承來的這種罪身形狀,這種屬靈的智慧、能力幾乎全部喪失了,這種已經墜落、敗壞了的人性,這種失去屬靈控制的自我意志,完全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性。這樣的人一起步就會偏行己路,就會犯罪得罪神。這種狀態決定了人會遠離神,使人有犯罪的傾向和性情。所以說“原罪”不是產生出來一種犯罪因子遺傳給後代,而是靈裡已死的,自我意志失控,從完美人的構造上墜落的罪身形狀,傳承下來了。 我們的主耶穌,從父神得到比最初創造更加完美的生命,這生命完全是出自於神,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破壞的神的生命,是可以戰勝一切試探完美無缺的生命。“道成肉身”主耶穌透過童女懷孕,取了人的樣式,雖然肉身上有侷限、有軟弱,但他的生命中絕對沒有軟弱。他的生命是出於父神,他的肉身是出於童女馬利亞,他不是出於亞當,他的靈裡不是已死,而是具有生命大能神的生命。他不象亞當的後裔,已經敗壞了的靈魂體架構,而是完完美美靈魂體的架構。主耶穌從父神得著生命,從童女得著肉身,他的人性完完全全降伏在他的神性裡。因著他的神性具有絕對的掌控權,所以他不會犯罪。 神定製一個精子可以使卵子受精,科學家會發現懷孕的全過程都很奇妙,整個過程就是一個神蹟。只是由於每一秒鐘這個神蹟都會在世界某個角落裡發生,所以人們就接受下來習以為常了,忘記它本身就是一個神蹟。而當神直接使卵子受精懷孕時(聖靈感孕),人就接受不過來了,其實它們的過程同樣複雜。你接受精子可以使卵子受精這一事實,也該接受聖靈可以直接感孕它,因為這都是出於神奇妙的作為。神可以從無造出宇宙萬物來,神也可以藉著童女取了肉身來到世界上來。 總之人的“原罪”就是在亞當裡傳承下來,這種靈裡已死的、靈魂體裡敗壞了的罪身形狀,是與神隔絕了的且承受著神的咒詛,是一種墜落後的生命形式,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性,自我意志失控有著犯罪傾向和性情的人性。主耶穌是女人的後裔,他的生命由神而來,他就是神,所以他雖有肉身卻不是罪人,也不會犯罪。起初的亞當被造完美之時,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有著神的生命,有著神的聖潔完全,絕對不會犯罪,根本就沒有犯罪的可能,如同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勝過神一樣。 另據《創世紀》記載,亞當、夏娃被造後,住在伊甸園中過幸福生活。上帝給他們立了誡命:“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禁止亞當、夏娃吃“禁果”,但隱身於蛇形的魔鬼卻引誘他們背叛上帝,勸他們吃“禁果”,並說:“你們不一定死……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夏娃經不住引誘,吃了“禁果”,又讓亞當也吃了一個。他們吃了“禁果”後,果然眼睛就亮了,能分別籌惡,知道羞恥,也就是說開始成為有思維能力的“人”。 基督教認為,亞當、夏娃偷吃“禁果”,違背上帝的意志,是“虧欠了上帝的榮耀”,這罪遺傳給後世子孫,成為人類一切罪惡、災難、痛苦和死亡的根源。人一生下來,在上帝面前就是一個“罪人”。即便是剛出世即死去的嬰兒,雖未犯何罪,但因其有與生俱來的原罪,仍是罪人。這“罪”與生俱來,故稱為“原罪”。“原罪”是基督教教義、神學的根本,因為有了“原罪”,才需要“救贖”,才需要“救世主”,才產生了基督教。否定了“原罪”,就否定了基督的“救贖”,基督教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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