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1、在市城區申請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向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縣城區申請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2、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鄉(鎮)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須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
3、有關資料應包括
環保部門出具的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稽核意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案批覆;出資人身份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有關證明資料;裝置設施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20個工作日內,會同畜牧獸醫、環保部門提出初步稽核意見。
1、在市城區設定定點屠宰廠(場)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書面徵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在縣城區或鄉鎮設定定點屠宰廠(場)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書面徵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步
涉及新建廠(場)建築的,申請單位或個人還需向當地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第四步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完成後,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書面驗收申請,會同畜牧獸醫、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誌牌,並向社會公告和報省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步
申請單位或個人憑定點屠宰證書分別到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後,方可正式營業。
第一步
1、在市城區申請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向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縣城區申請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2、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在鄉(鎮)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須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資料。
3、有關資料應包括
環保部門出具的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稽核意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案批覆;出資人身份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有關證明資料;裝置設施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步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20個工作日內,會同畜牧獸醫、環保部門提出初步稽核意見。
1、在市城區設定定點屠宰廠(場)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書面徵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在縣城區或鄉鎮設定定點屠宰廠(場)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書面徵求省商務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步
涉及新建廠(場)建築的,申請單位或個人還需向當地規劃、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第四步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設完成後,由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書面驗收申請,會同畜牧獸醫、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誌牌,並向社會公告和報省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步
申請單位或個人憑定點屠宰證書分別到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後,方可正式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