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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80336970269

    一、例文: 1、《辭退通知書》 XXX,我公司與你於X年X月X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並且由於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後,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後,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你本人承擔。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辭退通知書》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為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的調整和變化,您所學的專業和您的經歷、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謝謝您多年來對本公司的支援和幫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我公司的________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注:由於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使得企業辭退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終止勞動合同,則用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簽署解除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二、企業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製作要點與注意事項: 1、要簡要說明解除勞動合同即辭退員工的理由,這涉及到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 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明確解除時間,這關係到勞動關係終結時間、工資支付與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起算等。 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的事實必須有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不僅在法律上無意義,還可能給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糾紛處理過程帶來困難。 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簡明扼要,但文義應清楚、無歧義。 拓展資料: 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注: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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