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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大寶V

    2019年6月17日晚22時55分,四川宜賓長寧縣發生6.1級地震,牽動著全華人民的心。災後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房子在地震災害後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甚至倒塌,那房子都沒了,房貸還要還嗎?

    在處理地震災後過程中以下四點值得注意:

    1、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係,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2、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3、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係,繼續歸還貸款;

    4、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係。

    總結:

    在房屋買賣中,是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就房屋買賣所達成的協議,開發商負責交付房屋,購房人負責支付房款;抵押貸款中,則是購房人與銀行達成的抵押貸款合同,購房人經開發商同意用擬將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所得貸款用於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並承諾按約定歸還貸款。如果銀行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了貸款義務,那麼購房者就有義務按照約定歸還貸款,並不因房屋的毀損或者滅失而免除歸還貸款的義務。

  • 2 # 專注房產

    根據購房合同法,房屋屬自然倒塌,由開發商負責賠償,如是遭遇災難倒塌,是需要繼續還貸款的,但是有關機構部門會給予救濟跟相關補貼義務,如房屋是遭受災難倒塌,房子沒了,人也跟著沒了,那就會由銀行自行承擔。

  • 3 # 哈屋思House房產

    地震來的悄無聲息無法避免,來的快走的也快。來的時候什麼也不帶來,只帶來災難,走的時候什麼也不留下,只留下一片廢墟。地震給人留下最深的印象莫過於一片片倒下的房屋,那麼地震後房子沒了的話,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的房子,沒有交付時就要由開放商擔負損失,如果已經完成交付了的話就要由購房者擔負損失。那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呢?這裡就不得不說說購房者,銀行,和開發商之間的關係了。在購房時選用貸款買房,其實是將這個房子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然後銀行分期將錢打給開發商或者一次性將錢打給開發商,而買房者則每個月還貸。

    這個時候的房屋的所有者其實已經在實際上是屬於買房者了,所以按照合同法如果遇上不可抗因素房子倒塌了,買房者擔負房子的損失的同時,還要繼續還貸款哦。而如果房子沒了,人也失蹤了,銀行也沒有辦法,只能終止債務關係。值得一提的是,當房屋在作為抵押物時損毀了,有抵押物債務關係就變成了無抵押物債務關係。也就是說你不還銀行也拿你沒有辦法,只能拉黑你的信用。

    中國政府在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規定,發生自然災害所在地的機構應當協調各級對受災地的救助,並且有救助和補貼的義務,沒有賠償的義務哦。但是國家卻有巨大的協調性,從每次地震中社會各界對災區的援助中就可以看得出來,國家是會為那些蒙受了巨大損失的災民們謀劃出路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每次發生了重大災難我們的重建工作總是非常迅速的進行,不得不說,我們的國家真的很棒呢。

  • 4 # 優質產業空間運營

    購房人向銀行貸款購進房產,實際上是向銀行借出了一筆錢,雙方存在的是債務關係。房產作為債務的抵押物質押在銀行,今後一旦購房人不能按期還款,銀行有權處置該房產。

    發生自然災害,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在這層關係上,無論購房人有沒有實際使用該房產,只要房產的產權人仍然是本人,他跟銀行的關係仍然存在債務關係。哪怕是地震將該房屋完全損毀,產權關係還是沒有改變,跟銀行的債務關係也沒變,所以從法律上講貸款一定要按時歸還的。如果購房人不幸去世,銀行就會先找找購房人的親人還款,如果親人不願意還,那麼銀行就會把重建回來的房子的居住權收回進行處置;如果沒有親人,那麼銀行還是會把房屋的居住權收回處置。

    當然,國家針對特大自然災害另有處理方案的另說。

  • 5 # 金融浮世繪

    按照法律法規,是要還的,但是我們國家是真心為民服務,國家會幫助那些無力還款的人度過難關的。這個事情已有先例,我就說汶川地震那年的事情,看國家和銀行是怎麼處理的。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特大地震,給當地人民造成了極大損失。

    5月23日,中國銀監會出臺《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國內銀行核銷因強烈地震導致的貸款呆賬專案,除了房貸以外,對遇難和失蹤人口的信用卡債務都在核銷範圍以內。

    5月25日,中國銀行在四川廣元受理了第一筆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

    8月6日,華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文,出臺了《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援和服務措施的意見》,檔案要求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補辦、轉賬等金融服務費,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扶持,將信貸資源向災區優先扶持,發放災區重建貼息貸款,對災前已經發放的、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可延期6個月還款,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其他信貸支援!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統一下調為基準利率的0.6倍。

    還有更多優惠政策,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所以,災區人民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困難,請務必記住,你身後還有國家!

  • 6 # 生命之光

    自然災害,無法抗拒,你和銀行貸款,自然是有手續押在銀行,若不還款,自然手續所載扺押物權歸銀行處置,這是寫在合同裡的一般條款。地震等不可扺抗自然災害發生,手續所載抵押物權以無實際意義,你放棄,自然由貸給你款的機構承受。與你沒關係了。

  • 7 # 三閒735

    怎麼好多人一點契約精神沒有,銀行借錢給你買房,你買了房,房子出問題就不想還錢,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是借錢,你自己出了問題,就都不用還了?

  • 8 # 利哥157195252

    政策搞不懂,為什麼地震房子沒了還要繼續還貸,保險為什麼地震暴亂又都不陪,就像銀行離櫃概不認,存款人多拿了必須退,銀行如果少給了是不會給你補一樣

  • 9 # 使用者8353939888372

    就像上面說的不按照正常規定還貸款銀行會把房子收回去。那地震了房子沒有老百姓什麼都沒有了拿什麼還。那銀行可以把房子收回去啊。問題房子沒有了。矛盾了

  • 10 # 不執著財經

    十多年來,國內各地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四川宜賓於18日發生了6級地震,已導致13人死亡,200人受傷。社會各界再次紛紛發動起來,向災區捐款捐物。大家都希望四川宜賓災後重建早日啟動,災區經濟能夠早日恢復。

    面對突如其來的地震,許多網友表示擔心:如果是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在地震後,如果人尚健在,房子卻倒塌了或者成為危房(無法居住),請問之前的每月房貸還要不要繼續償還?或者如果房子還在,人沒了,房貸又如何處理呢?

    早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特大地震,給當地造成了極大的財產和生命的損失。5月23日,當時的銀監會就出臺緊急通知,要求國內銀行核銷因強烈地震導致的貸款呆賬專案,除了房貸以外,對遇難和失蹤人口的信用卡債務都在核銷範圍之內。5月25日,中國銀行在四川廣元受理了第一筆客戶提出無力償還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遇到地震這種不可抗力的災害事件,若是房子倒了,人卻還在,是不是房貸就不需要償還了呢?其實,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購買房產,實際上是向銀行借出了一筆錢,雙方存在著債務關係。房產作為債務的抵押物押在銀行,今後一旦購房者不能按期還款,銀行也有權處置該房產。

    而發生自然災害後,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還要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所以,無論房產這種抵押物毀損是人為的,還是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產生的,債務關係不會受到影響。且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還要有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

    當然,因自然災害導致房子損毀,還要還月供的情況,肯定會對失去房產的人來說,是雪上加霜。所以,政府部門也考慮到這個問題,因此一般都會以特殊的情況特殊處理。於是,在遭遇重大地震災害後,當地政府和銀行就會根據災後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進行幫扶或救助,甚至給予免除。

    例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期,對於那些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個人和單位,央行和銀監會做出不催收、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的要求,而且要求對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不能履行償還債務能力的,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當然,也有很多房子是買了保險的,遇到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不過,多數保險條款內容上寫著是隻賠火災,不賠地震的。

    現在新問題又來了,如果房子在人沒了,房子成為遺產了該咋辦?如果地震之後,人死了房子還在,那就要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將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這意味著,繼承人有義務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階值為限。如果法定繼承人也無力償還這部分債務的,銀行只能拿這部分房產進行拍賣變現。

    總之,根據購房合同法,房屋如果是自行倒塌的,由開發商負責賠償,如果是遭遇災難倒塌,還是需要繼續還房貸的,但是有關政府部門會給予救濟跟相關補貼義務的。如果房屋是遭受災難倒塌了,房子沒了,人也沒了,那隻能由銀行自行承擔了。如果房子還在,人沒了,房貸沒還清,那就由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償還不了的,銀行只能進行拍賣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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