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社員、農民、僱農、貧農、下中農、中農、上中農、富裕中農、幹部、革命軍人、革命烈士、職員、城市貧民、自由職業、店員、小手工業者、小商販、商人、小業主、遊民、資本家、房屋出租、小土地出租、地主、富農、富農兼工商業、地主兼工商業、職員兼地主。
破落地主(破產地主)、管公堂、舊職員、舊軍官、舊軍人、舊官吏、華僑手工業、牧民、奴隸、農奴、領主、土司、土司頭、百戶、千戶。
家庭出身原指家長尤其是父親從事的職業,現指個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長尤其是父親的社會經濟地位。
與個人能力無關的一種世襲的先天因素,個體據此獲得歸屬地位。
階級成份應以土改或土改複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應按改變的情況填寫。
未經組織確定改變者,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未劃成份者,可按習慣填寫,但應加以說明。
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填寫,如干部、軍人等。
地主、富農、貧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無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
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
工人、社員、農民、僱農、貧農、下中農、中農、上中農、富裕中農、幹部、革命軍人、革命烈士、職員、城市貧民、自由職業、店員、小手工業者、小商販、商人、小業主、遊民、資本家、房屋出租、小土地出租、地主、富農、富農兼工商業、地主兼工商業、職員兼地主。
破落地主(破產地主)、管公堂、舊職員、舊軍官、舊軍人、舊官吏、華僑手工業、牧民、奴隸、農奴、領主、土司、土司頭、百戶、千戶。
家庭出身原指家長尤其是父親從事的職業,現指個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長尤其是父親的社會經濟地位。
與個人能力無關的一種世襲的先天因素,個體據此獲得歸屬地位。
階級成份應以土改或土改複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應按改變的情況填寫。
未經組織確定改變者,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未劃成份者,可按習慣填寫,但應加以說明。
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填寫,如干部、軍人等。
地主、富農、貧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無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幹部、軍人、職工的子女
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