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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43570010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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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296806220335
築面積為8萬平方米的建築施工現場應配備4-7名管理人員。
參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1、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定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裝置等專業設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裝置按照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定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裝置等專業設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被我局列入“紅名單”稱號的施工企業,可視工程進度情況自行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但需要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註冊申報表”中明確。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