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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336193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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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嫡子與庶子,也指正妻與妾。

    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個妻子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

    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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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嫡庶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

    嫡庶有別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餘者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則無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

    作為祖先繼體的 長子、嫡孫具有特殊的地位,這在喪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為長子、祖父為嫡孫所服之喪都較被稱作庶子、庶孫的其他子孫要重。為宗子、宗婦服喪要重於同等之親,是為了表示對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這也是嫡庶之別的一種體現。

    父系、母系有別,親疏有別,男女有別,嫡庶有別,凡此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則。喪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現形式,又反過來使宗法制度更加嚴密,二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戰國秦漢以後,西周春秋時的宗族組織漸次破壞,宗子之法不行,但無論是封建社會前期的強宗大族門閥制度, 還是封建社會後期以祠堂族權為特徵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帶有濃厚的宗法色彩。

    被儒家經典規範化、理想化的先秦喪服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仍得以長期維持,只在小範圍內有細節上的變動,其影響在一些農村至今尚未完 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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