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之洋1868
-
2 # 魅力四射之80後大叔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書上寫明的日期;判決執行之日是指實際交付執行場所執行的日期。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生效之日,一審判決緩刑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與抗訴的,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訴期滿後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訴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也就是緩刑考驗期限的起算日。一審判決緩刑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緩刑考驗期限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既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之日。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的間隔。判決執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寫明的。擴充套件資料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而判決執行之日則不一定和前兩個一致,有時候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必立即執行,如死刑,還要有關機關核准;有期徒刑判決生效之後可能沒有立即交給監獄機關,一審判決,給不服判決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訴期限。二審判決,當時生效。由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決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期限的還要折抵刑期,所以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死刑緩期執行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執行期滿兩年之後要麼減為無期或有期,要麼立即執行。如果減刑,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兩年刑期,體現對死刑犯的一種有優待,可以將兩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執行,更不存在問題了。而緩刑考驗期限從生效之日算,是因為緩刑本身不具執行性。參考資料:黑龍江省甘南縣法院網/對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執行之日的理解
判決確定之日就是判決書上載明的日期(最後落款處書記員XXX上方的日期);
判決生效日是指:按照法律規定,一審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民事案件有15天的上訴期限(刑事案件10天),上訴期限過了之後沒有當事人上訴的,判決生效,即一審判決(不含法律規定的一審終審的判決)的生效日是收到判決書後15日(刑事判決10天);民事二審判決送達之日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