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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馳騰521

      關於行李丟失、延誤、損壞 ,各家航空公司都有明文規定,你可透過跟機場地面服務中心進一步協商。據瞭解,可參見南航的賠償的規定,  賠償要求  旅客的托執行李丟失或損壞,應按 "索賠期限"中規定的期限向南航或南航地面服務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並隨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識別聯、《行李運輸事故記錄》證明行李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  索賠期限  托執行李發生損失時,如有索賠要求,有權提出索賠的人應當在發現損失後向南航書面提出異議。托執行李發生損失的,至遲應當自收到托執行李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托執行李發生延誤的,至遲應自托執行李交付旅客處置之日起二十一個工作日內提出。  賠償限額  旅客的托執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 100 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於 10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旅客丟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執行李的重量計算,如果無法確定丟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丟失行李最多隻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  南航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位旅客不超過人民幣 3,000 元。  行李賠償時,對賠償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費應退還,已收取的宣告價值附加費不退。  聯程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定辦理。  已賠償的旅客丟失行李找到後,南航應儘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將自己的行李領回,退還全部賠款,但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不退。發現旅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南航有權追回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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