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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azhu1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名字”,通常只是指人名。可在古代,人們不僅有“名”,而且有“字”,有的人還有別號。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古代貴族取名,都有一定的禮儀,要符合規矩,而底層的百姓起名一般都很隨意,如阿狗、阿毛等,據說這樣孩子容易長大。

    後來,隨著語言文學和文化觀點的發展,人名也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被重視。“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所以古人的子多與名含義相近或相輔。如諸葛亮,字孔明,“亮”與“孔明”的義相近;岳飛,字鵬舉,“飛”與“鵬舉”義近等等。

    一般來說,“字”是男女成年後才加取的,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受到人們的尊重。

    不過這是指上層階級,下層人往往沒這麼多的講究。“號”是指稱號,即人的別稱。別號則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並不受家族、行輩的制約,可以更自由地寄託或標榜自己的某種情操。一般文人往往有自己的別號,如唐代李白號青蓮居士、陸游號放翁、王安石號半山等等。號有自號,也有為他人所取,一般的自號多表示為一種寄託,可以透過某人一生別號的更改,看到其思想在各時期的變化情況。

    而他人所取的號往往表示對此人的評價,如宋江號及時雨、吳用號智多星等都屬此類。籠統的講,名、字、號其實都是人的名稱,但在用法上都很講究。在人際交往中,名一般用於謙稱、卑稱,或上對下、長對少的稱呼。在尊稱、下對上稱呼時則稱字、號。上流社會在交際應酬中愛以別號相稱以表示尊重,直呼其名,是很不禮貌的,有時還要因此受到一些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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