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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事情的簡單經過:

    2020年5月18日,江夏男子李某邀請了11個朋友到農莊吃晚飯。席間,除了2人沒喝酒外,其餘人都不程度的飲了酒,飯後,王某在醉駕的情況下,駕駛李某的小型汽車載乘李某、陳某離開。當車行至到某村路段時,與一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王某與李某受傷,陳某死亡,兩車受損。經交警認定,王某醉酒駕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超載運輸,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死者近親屬將同車的王某、李某以及當晚同桌吃飯的另外11人訴至法庭,要求李、王二人承擔賠償責任,其餘9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最後認定,王某醉酒駕駛負70%的責任,貨車可機承擔30%的責任。鑑於李某、陳某明知王某醉酒駕車有一定的危險性,卻縱容王某駕車,默示其違法行為並乘坐該輛車,故都存在較大過錯。法庭最後判決: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擔60%的賠償責任,死者陳某自行承擔10%的責任。另外的9人,2人未喝酒不承擔賠償責任,7人飲灑者分別一次性補償陳某家屬4500元,王某和李某如何分配賠償比例仍在協商中,此案告一段落。

    筆者認為,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很公道。不過,王某醉酒駕車理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只因貨車超載才攤上30%的責任,如果貨車是正常行駛,只因超載卻讓其擔負30%的責任,未免有些牽強,超載如果沒有其他的違章行為,雖然與此次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就不應該負事故責任,而由交警對其超載違法行為另行做出處罰才對。

    至於王某和李某如何分擔賠償責任比例,我認為,李某隻是同行者不負駕駛責任,賠償分擔上最多也是賠償10%,王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不管怎麼說,法院的判決還算合理,做為旁人來講說不出什麼,留給人們的是深深的思索和聚眾喝酒應當注意些什麼!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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