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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一、因為人從出生到死亡都離不開民法,人一出生,法律就賦予一個嬰兒作為一個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受扶養的權利等,以保證嬰兒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公民一出生就和民法發生關係。

      隨著人的成長,一個人的社會性增強,必然同他人發生更多的聯絡或糾紛,民法此時賦予一個自然人更多權利,以確保其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直至死亡,甚至延續到死後,如著作權的期限為作者生前至死後五十年。所以公民從一出死到死亡時時處處都與民法發生密切的。

      二、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於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這就使民法具有權力法的特點。無論民法在歷史上是以義務為本位還是以權利為本位,或以社會為本位,民法都強調對私權的充分保護。民法確認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格權,透過對人格權的保護而對主體的人格予以了充分的尊重,同時民法賦予了主體廣泛的財產權利,如債權、物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等等,併為這些權利提供了充分保護;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經濟關係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必然是以權利本位為基點的權利和義務的有機統一。無論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所有制的社會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權利為核心,換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權利法。

      三、中國民法所確認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都是自然人的基本權利,民法在內容上不僅對各項民事主體的權利要實行平等的保護,而且民法透過民事權利的保障維護個人的人格尊嚴、價值以及生活的安定,同時還擴大到對憲法及其他法律所確認公民享有的各種經濟文化權利(如勞動權、自由權、環境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的保障,當公民的這些權利受到侵害時,均可藉助侵權行為法獲得救濟。民法保護民事主體各項權利的功能,集中體現了法律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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