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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梵淨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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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inlu1314
個人覺得孩子沒到十八歲,父母責任都是共同的,也就是說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一定得承擔起養育責任。生活離不開良心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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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桐關洞主
這句話問得有點扯。前妻,你就是男的,孩子的爸爸或父親。有點扯怪,你不想承擔父親的職責和義務;有點扯,前妻死後,你想把孩子推給前妻的現任丈夫似乎理所當然;有點扯,對前妻的“恨”轉移到孩子身上,你不配當“父親”不配“爸爸”二字;有點扯,前妻死了,孩子就不是你的肉?一般,前妻的現任丈夫不可能完全盡父親的責任義務;僅有少數繼父或繼母對子女好。有點扯,不知道自已的責任和義務,可能就是半個法盲。前妻死後,孩子自然就歸你了。前妻死了,孩子的第一撫養人就剩下你了。遺棄罪知道?你不撫養自已孩子,誰給你養!前妻死了,孩子就自然歸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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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繫祖國666666
這父親好無聊!這是一個有道德男人都不要問的問題。除非你有病了!帶走了說明前妻不信任你怕你傷害到孩子。如果不帶走前妻也會有照看孩子權利,就算帶走了你就不問了嗎?還要在這裡問要不要接回來。有一點如果現在的孩子父親對你的孩子一樣好,孩子不願離開;你還真沒有權利帶走。孩子如果選擇現任的父親,不跟你走那也是你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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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義285274518
不管如何,孩子永遠是父母的共同孩子。未成年子女享有父母的被撫養權,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離婚後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那只是離婚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分配,不代表子女無權要求未隨同生活的一方父親或母親盡其撫養義務。該案母親去逝撫養權和撫養義務同時終止,撫養義務自然地轉移給孩子的父親了,父親有無法推脫的撫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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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靠山4
離婚時前妻帶走的子女,前妻死後子女在一般情況下,應該歸親生父親,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前妻的再婚丈夫,如果所帶孩子再婚時尚小,現任丈夫對孩子情同親生,感情又很深,也可以留在原來這個家裡繼續生活。
總之以各種不同情況,和孩子自己,以及再婚丈夫的意願,作分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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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永遠是你的孩子,你永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前妻去世了,孩子還沒成年,你最好接過來扶養。就算前妻有老公,人家會養育你的孩子嗎,就算人家肯養育,血濃於水,你也不放心啊。孩子都沒有了媽媽,多可憐,你忍心讓他流落他方?你要身兼父母職責,悉心教導,陪伴他們健康長大,才不失為一個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