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生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全資附屬的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33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於1969年 l1月24日首次公開發布,基期為1964年7月31日,基期指數定為1000。恆生指數的成份股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其總市值佔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資本額總和的70%左右。為了進一步反映市場上各類股票的價格走勢,恆生指數於1985年開始公佈四個分類指數,把33種成份股分別納人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共事業四個分類指數中。
恆生指數成份股的選取原則如下:
(l)按股票市值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總市值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2)按成交額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額 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額指過去24個月的成交總額)。
(3)必須在聯交所上市滿24個月以上。
根據以上標準初選出合格股票後,再按以下準則最終選定樣本股:
(l)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2)四個分類指數在恆生指數內各佔的比重需大體反映市場情況。
(3)公司在香港有龐大業務。
(4)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指數計算公式是:
現時指數=(現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市收市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日收市指數)
恆生指數,由香港恆生銀行全資附屬的恆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是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33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於1969年 l1月24日首次公開發布,基期為1964年7月31日,基期指數定為1000。恆生指數的成份股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其總市值佔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資本額總和的70%左右。為了進一步反映市場上各類股票的價格走勢,恆生指數於1985年開始公佈四個分類指數,把33種成份股分別納人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共事業四個分類指數中。
恆生指數成份股的選取原則如下:
(l)按股票市值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總市值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2)按成交額大小選擇,必須居於佔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額 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額指過去24個月的成交總額)。
(3)必須在聯交所上市滿24個月以上。
根據以上標準初選出合格股票後,再按以下準則最終選定樣本股:
(l)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2)四個分類指數在恆生指數內各佔的比重需大體反映市場情況。
(3)公司在香港有龐大業務。
(4)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指數計算公式是:
現時指數=(現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市收市時成份股的總市值)×(上日收市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