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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哥wl

    謝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民法中有善意第三人一說,善意取得一說,也有不知情一說,就是說,一般而言不管是針對合同還是侵權,所有的權利義務只針對雙方當事人。以本案為例,雙方當事人為銀行和銀行真正需要轉款的那一方,而你就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銀行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錯誤的將錢打入你的卡內,而你又對此不知情,所以,你對銀行錯誤打來的這筆錢的佔有屬於善意的不知情的,因此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對於這種善意取得行為,民法規定,能返還多少返還多少,比方說,銀行錯誤的給你打了10000塊錢,你的卡里本來就有30多萬,而你又沒有簡訊提醒,時間又久遠,對卡里到底有多少錢記得不是很清楚,恰恰又趕上有事,連同你卡里本來就有的錢和多打的10000都花掉了,這時候銀行找你要錢,一般來說,你能還多少還多少,還不了就不還。但是如果你的卡里本來就只有1萬,銀行給多打了300萬,這時候你用了這筆錢,從情理上推斷,你應該對多出的300萬是知道的,你不能說卡上多了300萬你不知道。這時,如果你依然使用了300萬,那麼你的這種行為就不是善意的,而是惡意的,銀行找你要300萬,你就得還300萬。

    當然,在中國,按照民法的要求,善意佔有以返還時的財產為限,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因為銀行的財產屬於公有財產,一般都會想辦法要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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