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2年以上的執業醫師; 2、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執業; 3、在第一執業地點能完成診療任務,不擔任行政職務,非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範圍內; 6、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應當與在已註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一致; 7、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8、中醫類別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其多點執業機構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省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2、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明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3、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的相關協議或證明; 4、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不擔任該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等行政職務的證明; 5、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 6、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7、申請人近2年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2年以上的執業醫師; 2、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執業; 3、在第一執業地點能完成診療任務,不擔任行政職務,非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範圍內; 6、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應當與在已註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一致; 7、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8、中醫類別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其多點執業機構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省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2、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明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3、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的相關協議或證明; 4、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不擔任該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等行政職務的證明; 5、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 6、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7、申請人近2年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