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飛飛飛123
-
2 # 鹹魚小事記
1、我園實行家長接送卡制度,如有丟失,及時補辦。來園送幼兒時領取接送卡,憑接送卡接孩子。
3、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門衛人員有責任予以阻攔,並視情況報警。
5、孩子的接送,要求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被委託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並交付接送卡。教師要驗證被委託人身份或現場電話確認,教師應問幼兒是否認識委託人,怎樣稱呼,幼兒不認識者,不得讓其接走幼兒。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6、家長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園,請家長向老師提前請假,讓老師心中有數。請家長配合教師對幼兒進行安全及自我保護的教育,教育幼兒不跟陌生人走。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師應微笑對待每一位幼兒。
2、早晨8:30分前要求家長陪同幼兒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長不能任意叫其它人來接幼兒,如有要事可事先把來接幼兒的人帶來與班主任認識,並說清事情及時間。
4、幼兒如有要事不來幼兒園,需事先向班主任請假。
5、幼兒連續三天不來園,教師須主動打電話與家長聯絡,瞭解原因,應情況進行家訪。
6、下午4:00以前家長不準進園接幼兒(特殊情況除外)。
7、 放學後教師應等全部幼兒離園後放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