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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馬斯·阿奎那的倫理思想 托馬斯承認神學和哲學的區別,認為哲學根據人的理性,神學根據上帝啟示和教會權威,二者不相矛盾,但有區別,並認為神學高於哲學和其他科學。他認為只有透過啟示才能認識的“啟示真理”,屬於啟示神學,如三位一體、道成肉身等;另有“理性真理”屬於哲學,或自然神學,如人體的生理素質。有些真理屬於兩個領域,如上帝的存在透過啟示和理性均可認識。他認為來自上帝啟示的“恩典”並不否定為一切人所理解的“自然”,而是使之成全。他提出關於上帝存在的“五項論證”,即從事物的運動或變化論證最初推動者上帝;從動力因即因果關係論證作為第一原因的上帝;從可能性和必然性論證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上帝;從事物真善美的程度論證最完全者上帝;從世界的秩序或目的性論證作為最高智慧和目的的上帝。他認為上帝從虛無中創造世界,世界的被創造是在時間之內,因而不可能證明世界的永恆。 他採用亞里士多德關於實質和形式、潛在和現實的學說,認為形式是能動的、起作用的原因,因而是運動、變化的現實的存在;物質是潛在的可能性,是作為存在的本質的事物,是被動的;上帝是沒有任何潛在性的純粹活動,使一切潛在的可能性完全實現。他認為共相或一般就是形式,作為上帝造物的原型先於個別事物而存在於上帝的理性中,又作為事物的形式或本質而存在於個別事物中,並以感性為基礎經過抽象形成概念,後於個別事物而存在於人的理性中。他認為一般不是個別事物本身所固有,而是來自上帝,也不與個別事物真正結合,而是寄居或隱藏在個別事物中的某種特殊實體,並認為有潛入個別事物的“隱秘的質”決定了個別事物的各種特性。 他認為人是由物質的身體和精神的靈魂結合構成的,並認為人的靈魂是實體形式,且具有不滅性。他還認為道德是人性的自然傾向,是有理性的被造物向著上帝的運動;道德體系包括神學的信、望、愛三德和自然的機警、公正、勇毅、自制四德。他強調律法觀念,認為社會中的人類律法以自然律為依據,自然律來源並歸屬於上帝永恆的屬法。他認為人和社會的最後目的是要在上帝的天國享受永恆的幸福。他主張君主制的政治制度,以及教權高於王權、教皇至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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