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有:
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財務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有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稅收徵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
主要區別有:
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投資主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設立條件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財務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有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稅收徵繳規定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