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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25372067741

    “私車公用”是指公司股東或員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於公司的經營活動,公司給予報銷租賃費或者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保險費等費用或者發放補貼的一種經濟行為。

    1、公司給車主支付租金或報銷的相關費用哪些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2、哪些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答:對於企業發生“私車公用”相關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並沒有具體規定。從實質上看,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稅前列支,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①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公司承擔個人車量所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如車輛保險費、折舊費、年審費、車船稅等;

    ②代開租賃費發票;

    3、收入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問題如何計算?

    答:企業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計算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少扣繳個人所得稅,不僅要對公司罰款,還要向個人追繳稅款。

    企業與員工或業主簽訂租賃合同,支付給員工或業主租金。首先,員工或業主應到稅局代開租賃費發票。企業憑相關合同及代開的發票,稅前扣除。同時,企業向員工或業主支付租賃費時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

    舉個例子:某企業與職工簽訂租車協議,雙方約定按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並取得租賃發票,假設每月租金800元,全年租金收入9600元,稅局一次性代開9600元租賃費發票。

    第二種:應扣繳的個稅=(800-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20%×12個月

    【風險提示】“私車公用”是目前很多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各地執行口徑不統一。建議企業在實際執行時,主動與主管稅局溝通並提供完整的稅務資料。如隨意稅前扣除,勢必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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