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每位教師每週課時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週5天及每年校歷週數計算。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占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擴充套件資料: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準,有的由學校自訂標準,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週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週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佔總工作量的 40%~70%。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週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
國家對每位教師每週課時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問題的意見》提出:改革上述試行辦法,由各高等學校參照該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辦法及其定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1981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試行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規定教師工作量包括;教學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教師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時,每週5天及每年校歷週數計算。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占全校教師工作量的約 2/3。試行辦法及暫行規定對各級職務教師擔任各種教學工作,進行教材和教學法資料編寫工作,專職和主要從事科學研究、生產、實驗室工作,兼任黨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計算方法均有詳細規定。擴充套件資料:其他國家老師周工作時間:1、其他國家多無統一標準,有的由學校自訂標準,有的由學校在聘約中與教師個別約定,有的無成文規定,學校按一般慣例安排。2、20 世紀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國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學校教師一般每週至少應工作 40 小時,實際每週平均工作時間約為 55 小時;多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佔總工作量的 40%~70%。3、對50個國家80所大學的調研表明,教師每週的平均教學工作量為 6.8 小時~12.5 小時;澳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師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歐洲最輕;發展中國家的教師工作量一般較發達國家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