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隊的幹部和士官的退役,根據《現役軍官法》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新計程車官制度,分初級、中級、高階三個級別。具體如下:
初級士官最高服役年限6年(下士3年、中士3年)
中級士官最高服役年限8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
高階士官14年以上(三級軍士長4年、二級軍士長4年、一級軍士長6年以上)。
招收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後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現役。招收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計劃選拔為基層幹部。
根據《現役軍官法》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八年;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年,正職十二年;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四年,正職十六年;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八年,正職二十年;
(五)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對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六)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七)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四十五歲和五十歲;從事飛行的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
關於部隊的幹部和士官的退役,根據《現役軍官法》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新計程車官制度,分初級、中級、高階三個級別。具體如下:
初級士官最高服役年限6年(下士3年、中士3年)
中級士官最高服役年限8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
高階士官14年以上(三級軍士長4年、二級軍士長4年、一級軍士長6年以上)。
招收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後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現役。招收士官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優秀、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計劃選拔為基層幹部。
根據《現役軍官法》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八年;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年,正職十二年;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四年,正職十六年;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其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為副職十八年,正職二十年;
(五)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對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六)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七)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四十五歲和五十歲;從事飛行的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