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0-12歲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前半年體重(KG)=出生體重+月齡×0.7 後半年體重(KG)=出生體重+6×0.7+(月齡-6)×0.5 2~12歲兒童體重(KG)=(年齡)×2+12=年齡×2+8 體重的評價指標如下: 標準體重的60%以下 嚴重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60~80% 中度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80~90% 輕度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90~110% 正常範圍 >標準體重的120% 肥胖---------------------------------------------------------- 成年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公式一 〔身高(cm)-100〕×0.9=標準體重(kg) 公式二 男性:身高(cm)-105=標準體重(kg) 女性:身高(cm)-100=標準體重(kg)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基本已被廣泛採用。另外,最近軍事科學院還推出一計算華人理想體重的方法: 北方人理想體重=(身高cm-150)×0.6+50(kg) 南方人理想體重=(身高cm-150)×0.6+48(kg) 這一計算方法,比較適合南北地區華人。 由於人的體重與許多因素有關,不同人體之間有差異,在同一天不同的時間也會有一定的變化,加之所處地理位置(如地心引力的原因)、季節、氣候、自身情況的不同,對體重也有一定影響,因而很難完全符合標準體重。也就是說,難以用一個恆定值來表示,而應當是一個數值範圍,我們把這個數值範圍稱之為正常值。 一般在標準體重±10%以內的範圍。超過這一範圍,就可稱之為異常體重。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但超出部分<20%者稱為超重;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20%以上,並有脂肪百分率(F%)超過30%者則可診斷為肥胖病。 體重超過標準體重的30 %一50%,F%超過35%一45%者稱中度肥胖病;超過標準體重50%以上,F%超過45%以上者稱為重度肥胖病。 BMI體重指數計算法 體質指數(BMI)=體重(kg)÷身高(m)^2 例如:70kg÷(1.75×1.75)=22.86 BMI數值 體重指數, 男性, 女性 過輕:低於20;低於19 適中:20-25; 19-24 過重:25-30; 24-29 肥胖:30-35; 29-34 非常肥胖:高於35; 高於34
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0-12歲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前半年體重(KG)=出生體重+月齡×0.7 後半年體重(KG)=出生體重+6×0.7+(月齡-6)×0.5 2~12歲兒童體重(KG)=(年齡)×2+12=年齡×2+8 體重的評價指標如下: 標準體重的60%以下 嚴重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60~80% 中度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80~90% 輕度營養不良 標準體重的90~110% 正常範圍 >標準體重的120% 肥胖---------------------------------------------------------- 成年標準體重計算公式 公式一 〔身高(cm)-100〕×0.9=標準體重(kg) 公式二 男性:身高(cm)-105=標準體重(kg) 女性:身高(cm)-100=標準體重(kg)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基本已被廣泛採用。另外,最近軍事科學院還推出一計算華人理想體重的方法: 北方人理想體重=(身高cm-150)×0.6+50(kg) 南方人理想體重=(身高cm-150)×0.6+48(kg) 這一計算方法,比較適合南北地區華人。 由於人的體重與許多因素有關,不同人體之間有差異,在同一天不同的時間也會有一定的變化,加之所處地理位置(如地心引力的原因)、季節、氣候、自身情況的不同,對體重也有一定影響,因而很難完全符合標準體重。也就是說,難以用一個恆定值來表示,而應當是一個數值範圍,我們把這個數值範圍稱之為正常值。 一般在標準體重±10%以內的範圍。超過這一範圍,就可稱之為異常體重。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但超出部分<20%者稱為超重;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20%以上,並有脂肪百分率(F%)超過30%者則可診斷為肥胖病。 體重超過標準體重的30 %一50%,F%超過35%一45%者稱中度肥胖病;超過標準體重50%以上,F%超過45%以上者稱為重度肥胖病。 BMI體重指數計算法 體質指數(BMI)=體重(kg)÷身高(m)^2 例如:70kg÷(1.75×1.75)=22.86 BMI數值 體重指數, 男性, 女性 過輕:低於20;低於19 適中:20-25; 19-24 過重:25-30; 24-29 肥胖:30-35; 29-34 非常肥胖:高於35; 高於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