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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615901922164

    、 新增房屋“居住權”。

    從2021年起,每一套大產權房子都擁有三種不同的物權屬性,分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居住權。

    居住權是獨立於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外、新增的第三種屬性。可以理解為單純給居住人設定的1個物權型別。帶有居住權的房子原則上無償設立、不能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居住權設立初衷,是讓一些只有一套房的人,或者不想賣掉房子的人,可以透過單獨轉讓居住權的方式獲得收益。但居住權的確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多瞭解為好。

    2、住宅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費用待定。

    根據2021年新規,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不需要手動提出申請。這解決了很多人擔心產權到期之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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